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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百柯:删掉什么即向孩子遮蔽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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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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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名教授陈力丹与人合著的《写给中学生的新闻学》一书,不久前出版。然而陈力丹抱怨道:“一本只有10万字(扩张后15万字)的书稿,在出版社方面的要求下,几经交涉,但最终出来的书仍然比作者妥协修改之后少了7000字。”

无奈的陈教授强调,这并非因为上级审查,而是自我审查的结果。

他们阅读第一章“什么是新闻”时,在第五节“不能因为感人而把不存在的事实当作新闻”中,将看不到具体的案例,因为此节“例子被全删”。第二章“只有很少的事实能够成为新闻”中原第六节“新闻价值的选择标准会被打折扣”遭遇“整节被删除”。第三章“新闻的真与假”的第二节“新闻的‘假’”,“部分被删除”,第四节“学会识别假新闻”同样“部分被删除”。第四章“客观:新闻从业的基本准则”,第四节“新闻做到完全客观很难”,部分被删除。第五章“怎么写新闻”,及第六章“传媒是个什么样的行业”,未被删节。最后第七章“新闻传播中的‘把关’”,第二节“强制的‘关卡’——新闻管控”,部分被删除。

坦率地说,这些“被删除”我大多看不明白理由。如“不能因为感人而把不存在的事实当作新闻”,所举例子是汶川地震后媒体上出现的一条“母爱短信”的“新闻”,说救援人员在垮塌房下发现一位双膝跪地把孩子护在身下的遇难母亲,孩子无恙安睡,怀中有一部手机,屏幕上是一条写好的短信:“亲爱的宝贝,如果你能活着,一定要记住我爱你。”

陈力丹分析说,有学者对这条地震中最感人的“新闻”之一进行了追踪考证,发现其最初在5月15、16日作为“无头消息”出现于网络媒体,17日被3家传统媒体未加核实转载,接下来被各路媒体跟进报道,迅速传遍全国。他的结论很简单:没有事实就没有新闻,不论目的如何正当,都不能刊播虚假新闻,无论故事多么令人感动,都要在确保真实的前提下才能刊出或播出。

论证有问题吗?结论出格吗?我尽量把自己放在一个中学生的立场上,抱歉,我不觉得这个例子伤害或误导了我的心灵。

我倒是相信,看过陈教授对此案例进行的新闻学分析后,将来去当记者编辑的人,至少不会再打着春运的旗号编造奇情新闻,像今年的什么摩托妈妈千里走单骑,什么儿子打工10年回家一次母亲思念过度精神失常……

关于新闻的“假”,书中如下表述被拒绝放行:我国的新闻报道中经常会出现类似写作套路,某时某地某会议隆重召开;某会议胜利闭幕;某决定振奋了人心,鼓舞了干劲儿;某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某某人经过了多少日夜的奋战,终于……这些八股式的套话和套路,有多少是真的,记者自己也不知道,但是,习惯了,脱口而出,用不着思考,其本质就是“假”。

原稿中基于新闻规律的判断也被删除:随着国家和社会法治进步,以及中国新闻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的提升,那种由行政命令或者长官意志来决定发什么不发什么的新闻现象,会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这些内容本不应该删掉。媒体的功用,对转型社会尤为重要。新闻学的这些事例、分析与判断,并不高深,不属振聋发聩,但称“启蒙”不为过——中国少年养成公民素质,明日中国开启更理性空间,都能在其中觅到影子。

(本文摘编自4月6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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