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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立凡:如何拯救我们的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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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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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的饮食消费,风险系数正在高升。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瘦肉精、毒豆芽系列事件的出现,不仅撼动着社会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而且已经实实在在影响到了人们的消费抉择——香港婴幼儿奶粉抢购热,就是消费者用脚投票的一个写照。这种情况的延续对于整个食品市场的打击不可能是轻微和短暂的。
社会对于食品领域的整体负面评价形成后,整个市场会实质性萎缩。能不买的就不买,能买同类替代产品的就买同类替代产品,在食品业整体信用危如覆巢的情况下,即使矢志于做质量过硬的品牌,也难保完卵。恶性循环一旦形成,恶性规则就会建立起来:埋头做好产品不如斜眼攻击竞争对手。做高端产品就不如做一般产品,做一般产品有时还不如做伪劣产品。其结果是,劣币完全清除良币占领市场。
规则混乱,缺乏互信,影响广大公众的日常生活,这是典型的市场失灵征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干预是不可能的。之前侧重的是营养干预,现在侧重的是安全干预。然而,新近曝光的“养鱼执法”表明,与食品业生产和经营环节存在的“中毒”症状相比,个别地方的食品监管体系同样中了毒。如果说,“九龙治水”表明的是监管效率低下的话,“养鱼执法”则表明,食品领域不仅是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还有监管异化为不当寻租工具的问题。利益考量之下,如何保证得了我们餐桌上的安全?
食品监管寄生于不法行为当中,当然可以视为商业不道德与行政不道德的合流。但是,仅仅从道德层面进行提醒式的纠偏,显然不能令合流者的牟利逻辑就此失效。事实反复证明,即使外部的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再大,不当利益共同体不会就此羞惭,挑战公共道德底线的行为不会就此停步。事实还证明,监管机制存在着的问题已到了不能视而不见的地步。不从制度设计层面着手纠偏,令公众匪夷所思的事还会出现。
对于“养鱼执法”的运行内因,给出的理由是由于财政体制不顺,致使监管者“养鱼”而不“杀鱼”,用罚款经济充当办公经费。这个理由,一方面抵达了监管不力的深层次领域,但却不能成为“养鱼”的动机辩词。行政处罚法早已确立法定原则,执法者有法不依,用全民授权作部门利益交换,还表现出受迫性式的委屈,这约等于是一种行政犯错后的撒娇。认可了这种理由,等于浪费制度设计层面纠偏的契机。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不仅已不容给相关生产者和经营者制度宽容的空间,同样也不能给相关的“养鱼”执法者制度宽容的空间。
食品监管不力,不是部门之间的财政分配不均,不是职能部门经费不够,而是出自两方面的结构性问题:一方面,过大的行政成本摊薄了执法所需经费,另一方面,能够影响干预监管的通道过于宽敞,降低了执法效率,削弱了执法成果。在财政收入增幅总是超过GDP增幅的情况下,如果行政经费能够合理使用,食品监管经费怎么可能不足?如果监管者在制度约束下既能独立执法又难以逾越制度规范,哪来“养鱼”的条件和勇气?
因此,保卫我们的餐桌,不仅是食品领域的事,不仅是食品监管体系的事,而且是涉及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能否建立,政府部门的授权和约束机制能否更规范地建立起来。重树公众的食品安全信心,维护监管者的公信力,不是抓几个肇事者以示惩戒就可以做到,需要的是对社会管理和政府管理的严肃而系统的制度改进。从这个角度说,餐桌的不干净,是一次次对于制度改进的呼唤。
发表于 2011-4-23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查严办,杀一警百。
发表于 2011-4-24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起来,起来,我们到了无可忍受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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