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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记者胡军 通讯员范正宪 程敏)担任6年副县长,数十次收受他人贿赂118.1万元,为众多老板开方便之门。昨日,鹤峰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徐吉高一审获刑10年。 现年51岁的徐吉高系鹤峰县人,2004年1月至2010年2月,担任鹤峰县副县长,之后任鹤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2010年9月8日,徐吉高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 2004年春节前,徐吉高在家中收下熊某为感谢其关照生意而送2000元;2009年春节前,徐吉高在办公室收受杨某为解决某小区拆迁问题所送人民币10万元……从最初的几千元到后来的数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10年2月,徐吉高在担任鹤峰县副县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数十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8.1万元,为众多老板承接工程开方便之门。昨日,建始县法院对徐吉高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18.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办案法官介绍,案发后,徐吉高有立功表现,其亲属退还了他受贿所得的全部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