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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徐女士先后遭两辆车撞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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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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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薇)徐女士深夜在顺义一马路行走时,先后被司机郭某、刘某驾驶的车辆撞击身亡。记者昨天获悉,最先撞人的司机郭某已被公诉至顺义法院。与此同时,徐女士的家人将肇事的郭某、刘某一同告上法院,索赔87万余元。

  被撞的徐女士31岁,是顺义区人。她的家属诉称,去年9月21日凌晨1时20分许,徐女士下班步行至顺义区顺安路牛山一中分校北侧时,被22岁的男子郭某驾驶吉普车撞倒,后郭某未救助倒地的徐女士,便驾车逃离现场。接着,34岁男子刘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此时,再次与倒地的徐女士相撞。事发后,刘某也驾车逃逸。最终,徐女士因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郭某、刘某相继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前车司机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后车司机刘某负次要责任,徐女士无责任。

  徐女士的家属称,据他们了解,郭某驾驶的吉普车为周某所有;刘某驾驶的轿车为他本人所有,两车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均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认为他们均应对徐女士的死亡承担责任,徐女士的家属将两肇事者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87万余元,并要求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郭某、周某及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后车司机刘某口头答辩称,事发时天黑且下着大雨,他没想到路上还会躺着一个人。他对交通队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此前已为死者家属垫付了丧葬费2万元。对徐女士家属这次提出的索赔,他愿听从法院判决。

  据悉,前车司机郭某已被公诉至顺义法院。公诉机关认为,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除了这起交通肇事案外,检方还指控,去年8月的一天下午,郭某伙同7个人以打车为由将一名黑车司机骗至怀柔,无故对司机进行殴打,致其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同时,郭某等人还持镐把打砸对方的夏利牌轿车,经鉴定,车辆受损价值为3700元。

  目前,郭某及其他几名被告尚未就徐女士家属的民事索赔进行答辩。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表于 2011-6-18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丧尽天良,悲剧下场。
发表于 2011-6-1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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