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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云鹏:失业医保个人不缴费尚需制度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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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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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通知,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做了详细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在异地转移时,其职工医保也随同转移。(据2011年7月5日《新京报》)
  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疾病、工伤、失业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力量,加上政府的资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励大家积极工作,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从而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起到保证作用。
  7月1日,我国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实施。社保法在突出保护参保人的权利同时,对弱势群体相关待遇也给予了相应提高。其中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则进一步明确“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这使缴费的具体操作更加具体规范,有利于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压力,保障其能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
  然而,如今每当政府一项新的惠民政策出台后,人们往往不是欢欣鼓舞,利益即得,而常常是首先习惯性地关切这项新政策能否真正兑现落实下去,在头脑里对执行力画问号,对新政策究竟能给自己带来的多少实惠忧心忡忡,甚至产生落实前景的心理焦虑。
  而现实又反复验证着人们的这种忧虑。去年3月至6月,成都市相关部门查出涉及问题“低保”10503人次,其中社保为5926人次,多套住房1701人次。成华区有一“低保户”虽拥有奔驰车、富康车各一辆、房产两套,但仍冒领低保金达6293.1元;去年,北京市对已通过资格审核的17.9万户家庭开展保障性住房资格专项核查时,发现1430户家庭存在瞒报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从今年4月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民政局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骗保者”进行清理,大量“潜伏”在低保行列中的“富裕户”浮出水面,其中一对名下拥有六处房产的低保户夫妻被曝光后,更是引发舆论一片哗然。
  应该说,政府的政策是好政策,制定的制度也是好制度,可是一到具体落实环节,总是会被一些歪嘴和尚,把好经给念跑调了,使惠民政策走样变形、跑调变味,不该享受的人心安理得地享受,应该享受的人心急火燎地享受不着,富人侵占穷人的利益,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与不安定和谐,使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低保“好骗”根本原因还是由于搞“暗箱操作”,就是低保审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信息垄断性、组织科层性、决策个人性和空间封闭性的所造成的恶果。公权力进入私域,必然会成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最终的受害者注定是“最少受益者”的穷人,这种状况无论如何是不能容忍的。
  落实失业者参医保个人无需缴费的规定,同样会遇到造假掺假的麻烦。由于目前相关的制度机制尚不完善和配套,政策还有漏洞可钻,难免受到个人私利的觊觎。防止“富裕户”大量“潜伏”在失业者行列中间,值得认真应对。比如建立失业者审核甄别制度,实施程序化操作,不让侥幸者漏网;建立违反医保政策惩戒机制,加倍退赔和法律制裁并用,使贪利之徒不敢越雷池半步;建立和拓展民众监督平台,确保各个环节都公开、公平、公正,让“最富低保户”无处循形;建立健全失业者参医保监管责任机制,将失业参保对象的审查责任明确固化,一旦发现问题,严肃追查审核把关者的责任,查清事实,严惩不怠,以儆效尤。这样,公众才会放心分享好政策带来的实惠。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云鹏
发表于 2011-7-6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经还需好人念。
发表于 2011-7-6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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