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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秉国:严管重罚是提升城市文明的“速效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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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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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起,为彻底根治大武汉的不文明陋习,武汉市掀起旨在改变城市面貌的“城管革命”,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穿马路、乱翻护栏、乱停乱放、临街晾晒、违法占道等9种不文明行为纳入首批处罚的名目,罚款20元-200元不等。
  俗话说,人靠衣妆,佛靠金妆,而城靠德妆。城市文明是市民道德素质的外在行为表现,市民道德素质是城市文明的灵魂,市民在公共场合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所展示的文明素养,构成了一个城市的公共文明指数和素养,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展示一个城市良好形象的窗口。深圳、大连等地成为国家文明城市的重要原因就是城市公共生活安定有序、公共场所秩序井然,环境优美干净,道路整洁通畅。
  从根本上来讲,提升城市文明需要经济发展和人文涵养作依托,以此为基础,从远景、理想、乐观的角度来看,假以时日,武汉市也会成为一个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现代文明的融自然性与人文性、世界性与民族性于一体的大都市。但是,根据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的规划要求,“实现3个月明显变化,1年大变样,2年发生根本性变化,3年达到全省最优、国内一流水平”,这是一个紧迫的、时不我待的任务,非常任务若不以非常规的严管重罚则不能完成。
  从理论上来讲,提升城市文明严管重罚是必要的。城市公共文明不同于“鸡犬之声相闻”的“熟人社会”伦理,它更多的是“陌生交往”伦理,其遵守并不能仅仅寄托在约束力较“弱”的个体的信念支撑或者是舆论的谴责上,而是更多的需要一种严管重罚的“硬”约束力,借此树立一种奖惩示范导向:德福一致,有德者获利,无德者亏利,这是可以抑制在城市公共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大量自利、投机倾向。而且在实践上也是可行的、有效的。新加坡、香港、株洲等地提升城市文明的经验很多,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通过严管重罚逼迫你不得不在公共场合注意自己的言行,从而显成效的。
  当然,严管重罚仅仅是一种“速效丸”,只能见效于一时。欲求其长效,则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持之以恒。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可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仿效目前治理“酒驾”措施,进行“风暴行动”,顶格执法予以重罚,使市民产生对公共文明行为的敬畏感,体会到“德福一致”、“德福相通”,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再转入常态执法,一定要防止禁止陋习的法规在惩罚上由最初的严格有余到后来惩罚手段的逐渐隐匿现象。事实上,只要持之以恒进行下去,严管重罚久久是会见功效的,因为文明是“习惯成自然”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秉国
发表于 2011-7-11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的----严管重罚
发表于 2011-7-11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的----严管重罚
发表于 2011-7-12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以德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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