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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立凡:罚款3万能制止房地产违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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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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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初衷再良好,执法态度再严肃,假如违法收益总是大于守法收益,那么违法冲动就不可能被抑制。扭转“轻罚立法”的倾向,已不能再拖。
  据报道,住建部日前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1万-3万元是个什么概念?目前全国100座重点监控城市的住宅平均价格为8874元/平方米,按90平米算,一套房子的平均价格至少在80万元以上。也就是说,罚款下限等于1平米房产,上限等于3平米的房子。如果这个规定得以实施,或许只会令开发商想尽办法利用信息优势继续牟利:在成本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下,这样轻描淡写的罚款,也等于获得了违规操作的豁免权;更可怕的是,监管部门只能对违规的房产商无可奈何。
  这样的推测并非毫无凭据,不妨看看近日备受关注的蓬莱油田溢油事件。
  面对康菲公司“遮遮掩掩、避重就轻”的态度,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源之一是康菲公司“熟知我国法规和相关政策,知道溢油处置措施不力和瞒报事故并不会遭受严重处罚,也不会影响其经济利益,因此对监管部门懈怠应付”(据新华社报道)。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海洋局开出20万元的罚单,已是上限。
  违法成本低,等于鼓励违法;守法成本高,等于鼓励弃法。立法初衷再良好,执法态度再严肃,假如违法收益总是大于守法收益,那么违法冲动就不可能被抑制,有的时候,相关法规甚至会成为违法的“保护伞”。在这种背景下去执法,难怪违法企业“懈怠应对”。
  海洋局在呼吁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以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可见“轻罚立法”后患无穷。这不能不令人深思:为什么立法质量不能更高一点?处罚为什么不能重一点?
  相信立法者不是不知道“守法收益必须大于违法收益”的道理。而“轻罚立法”倾向如此顽强,原因无非以下几点:其一,受限于执法成本。相对于重罚,轻罚的执法成本要低得多,操作性也强。重罚因为涉及违法者切身利益,要求更缜密的调查和对于行政复议、司法审议的充分准备。其二,受限于事后监管习性。事后监管而不是事先监管,导致执法难以跟踪细节。细节的湮没又令责任方很容易卸责。其三,受限于利益格局的错综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轻罚成为一种“平衡术”。
  但蓬莱油田溢油事件的处理过程和楼市调控的艰难,再一次表明“轻罚立法”倾向的弊端何其之大。从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法规政策威严的意义上讲,调动立法和行政力量,解决这一弊端,不能再拖。
  □徐立凡(媒体人)
发表于 2011-8-12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打小闹。
发表于 2011-8-16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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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房地产的打压,越大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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