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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大发:“以罚代管”是教育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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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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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学迟到、上课讲话、做小动作……老师对学生所有违纪行为都要进行罚款处理!”近日,荆州市荆州区多名学生反映,一年多来,荆州区南门一所重点中学某班主任在班上实行“以罚代管”班规,还声称学生想违纪可包年。最近,班主任为了组织学生聚餐,竟要求成绩倒数几名也要交数百元的罚款。(11月24日《楚天金报》)
  罚款制度执行一年多来,同学所交罚款金额累计近6000元,一经常违纪的同学被罚了近2000元。该班的“罚款经济”可谓非常可观。更过份的是,倒数一、二、三名也要被重罚,2000元包年班主任居然可以“我不管你”。全班多50人被罚,罚款理由也五花八门,这样的罚款“特色班”可谓天下奇观。人们对社会上的“以罚代法”行为深恶痛绝,面对学校班级的“以罚代管”行为当然也破费思量。
  面对质疑,班主任姚老师称这种管理方式是由班委会主动建议的,自己只是默许,具体罚款资金一直由生活委员管理,自己从未经手,也不知道到底罚了多少钱,更没有私自敛财。这样的回应有为己开脱之嫌。表面看来都是学生“民主自治”,实际掌控人还在班级“最高行政长官”的“首席执行官”姚老师。班主任的主导、默认、督办才是推动罚款制度推行的主要因素力量,无论怎样辩驳都难逃其咎。
  社会上,对一些违章违法人员的经济处罚,首先执法者必须要有执法权才可罚款。在一个班级里,班主任推行“罚款制”有处罚权吗?校方后来回应不准以罚代管,提出了批评,并把此事报告给了教育局等待处分。这就说明,学校并没有授权罚款制,这是纯属班主任个人的“创举”。当然,学校也难逃管理之责。这样的罚款制涉嫌违规违法,这是其一。
  学校是育人的地方,对待学生的习惯养成、学习态度、学习成绩方面的“过错”,教师只能予以教育引导矫正,不能用“罚款”教育逼其就范。一方面孩子不守纪律、迟到、上课讲话、小动作等是学生的天性,就是错了也应让他们认识到自己错在何处给个改错的机会。全班学生几乎人人被罚,就说明罚款的制度并不凑效。且成绩倒数一二三名重罚更是荒唐,每次考试都会有倒数一二三名。“执法者”永远是赢家,被罚者也不一定能“思过”,反正只要出了钱,什么都OK了。
  表面看来,罚款可能一时有一定效果,但长远看来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有的学生是“貌恭而不心服”。对那些成绩差家庭困难的学生来说,罚款后会加重其心理和经济的双重负担,学生不交罚款就要遭受“劝退”的境地,这种教育手段无异于一种教育暴力,既惩罚了学生,又株连了父母。无论是从教育动机上还是从行为方式看,罚款做法都严重违背了教书育人的宗旨,此为其二。
  其三是这种“以罚代管”的方式是一种教育懒政思想。该班主任的试图用罚款这条“绳子”捆绑住学生的“越轨”行为,其管理方法太简单粗暴,更是违背了教育规律。育人的工作是一种细致的工作,更需要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智慧。“教师时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特别是班主任,更要长期深入学生心灵世界,亦师亦友地润物无声地熏陶教育学生健康成长。而不是只图自己清闲省事,用“罚款万能”思想取代辛苦育人职责。
  作为班主任,应该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负责,以培养学生成为国家合格人才为天职。如果学生毕业后记忆中除了剩下罚款痛苦烙印外,其他都是一片空白的话,这种教育是失败的。更可怕的是,如果学生把学到的“罚款学问”用到社会实践中去,那才是更可怕的——丑陋畸形的教育只会培育出“恶之花”。(徐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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