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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云鹏:“红顶”出租车闯了“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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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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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出租车,不管大小城市,通常都只有两种类型,要么属于出租公司的,要么就是个体运营的。但是湖南邵阳市的绥宁县,却很快有一批“红顶”出租汽车要上路运营了。之所以说它是“红顶”,是因为绥宁县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老板”是绥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据2012年11月27日  中国广播网)
  按照常理,既然出租车的第一轮运营权已到期作废了,绥宁县人民政府既可以跟原来的老出租公司续签合同,也可以重新公开招标。然而,他们没有这样做,既不续签合同,也不公开招标,而是重打锣鼓另开张,自己成立了一家新出租车公司,搞起“肥水不流外人田”来。
  之所以不续签合同,《绥宁县人民政府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情况汇报》中认为:“原来的两家企业(雪峰和正扬公司)名为两家,实际是一个股东,一家公司。八年前取得经营权后即违**的特许合同,以向出租车司机一次性收取高额承包费的方式抽逃了公司注册资本并获得高额利润,放任司机炒卖转手车辆及其经营权,对车辆运营管理相当马虎。”而之所以不公开招标,则是因为招标方案遭到出租车司机的普遍抵制。
  姑且绥宁县人民政府的两个理由站得住脚,可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党政机关是严禁兴办任何类型的实体经济的。做事不得做买卖,这是各级党政机关的一个“铁律”,触碰不得。对此,早在1986年2月4日下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就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与之相对照,绥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涉嫌“闯红灯”,执法犯法。
  “自己的刀永远削不了自己的把”。城管作为执法部门,自然是要纠正和管理出租车运营秩序的。问题是,彼此都是一个壕沟里的,又怎么能够忍心去严管呢?那不是大小冲倒了龙王庙,自家人不认自家人了吗?
  一边做裁判员,一边又当运动员,绥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部门,直接经营出租车公司,无疑将是左手管右手。城管对自己经营的企业高抬贵手,极容易产生“灯下黑”,致使出租车行业监管缺失,拼客、挑客、甩客、宰客、乱停乱放、违法行车等现象严重,最终损害的是乘客利益。
  当然,热衷于“肥水不流外人田”,还是对其中利益的觊觎。权力一旦与利益联姻,自然会生出腐败,这也是人们对“红顶”出租车上线运营后会“撒野”的担忧所在。
  除掉出租车上的“红顶”,必须首先铲除政府机关的特权,回归权力的伺服性。这样,才能促使政府官员始终想着千方百计为民造福,而不是想方设法与民争利。


发表于 2012-11-27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生财有道。
发表于 2012-11-28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与‘十八大’叫板吗?
发表于 2012-11-28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名不正,言不顺!红顶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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