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回归徐氏
搜索
查看: 264|回复: 2

[人物] 浙江省劳模徐福生巧“说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26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徐氏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回归徐氏

×
LOCAL201112161654000513926202179.jpg

“签字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怎么能随便签呢,看来真得给你们上上法律课了。” 12月21日,平湖市供电局一楼会议室内,浙江省劳模徐福生正准备给员工们上法律课,看到签到时有代签行为,徐福生忍不住开始“说法”。
8时30分,法律课正式开课。徐福生将《民法通则》摘选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局实际进行了详细解释,并强调了PPT课件上加粗显示的较重要的部分是重点的学习内容。由于学员大部分是平时与法律接触不多的农电员工,而4天课程却有民法摘选、司法解释、案例分析、判例回放、新闻片段和讨论考试共六大部分,为了让大家感兴趣地学,互动地学,徐福生提前精心准备了PPT课件,将适用于电力工作的民法摘选列为授课内容。
“光说不练可不行呀,我们还得顺电杆爬一段……”9时45分,徐福生一番风趣的话语引出了案例分析。客户对电能质量提出质疑、居民单户用电“时有时无”故障的处理、电能表潜动的电量退补、故障停电赔偿……个个案例都涉及平时工作中的棘手问题。“徐师傅讲的比较贴近实际,蛮实用哩。”农电员工徐斌边做笔记边悄悄地对身边人说。
现场,学员们个个紧盯着PPT,全神贯注地边听边记录知识点。突然案件中的被告方中出现了平湖市供电局。原来,2001年6月,平湖某村村民进机械厂收废铁,因不慎接触钻床上插头线触电身亡。死者家属认为既然是触电死亡,那么供电局应该要负一部分责任,因此将平湖市供电局列为了被告之一。平湖市供电局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了答辩:平湖市供电局不是所涉电力设施的产权人,不是民事责任主体,所以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最终,该局被判无民事责任。“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我们不懂法,不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那么我们的企业将会遭受利益与声誉的双重损失。”徐福生“趁热打铁”地说,只有加强法律意识,学法懂法,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才能剥开事件的表象,直观地看清事件的本质,找到最好的解决办法。
11点30分,下班的铃声已经响起,而法律课堂上,热烈的讨论却此起彼伏地开始了……(吴昱德)
发表于 2012-12-26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普及法律,人人有责。
发表于 2012-12-27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牛b的肖邦,也弹不出老子的悲伤!
我是不是太肉麻了!徐氏宗亲网我来了!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向全世界推广中华文化瑰宝徐氏文化的联谊平台 ( 粤ICP备12026633号-3 )

GMT+8, 2024-12-23 13:26 , Processed in 0.227475 second(s), 11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