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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云鹏:“闯黄灯也罚”利于培养交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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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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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日零时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令第123号)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令第124号)正式实施,新规加强了对闯信号灯的处罚力度,这也再次引起了人们对“闯黄灯也会被罚”的争议。(据2013年1月2日《北京青年报》)
  任何一种文明生活习惯的养成,都是自觉与强制相结合的产物。是以说服教育为主还是突出处罚惩戒重点,是自律多一点还是他律强一些,应取决于人们自觉的程度和在此基础上进行反思的力度。既然交通原本就是一种文化,“闯黄灯也罚”将有利于促进良好交通文化的养成,那么,在急需交通参与者支持和认同交通文化,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的时候,面对一些传统的行车陋习,宣传教育的润物细无声和处罚惩戒的刻骨铭心,一个都不能少,应同时发力。
  其实,面对一些久治不愈的交通乱现,矫枉过正也没什么不可以的。当有人不自觉遵守交规的时候,需要对其不自觉的行为给予强制规范,并让其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以利于有效矫正。
  当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的效果会是速显的,立竿见影,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约束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文明行车,并逐渐成为一种习惯。而全社会良好交通文化的培养,尽管其效果是缓慢浅显的,但它却是最能管根本的,应该成为加强交通管理的着力点,而持续注神力、投财力、下气力,抓住抓紧不放松。
  这里应当明确,**123号令和124号令的实施,本意是通过加强严格管理,严肃规范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这也是国际惯例。在国际上,黄灯警示的作用非常明显。在他们的交通文化中,车辆到路口前就自然减速,认真观察,以保障行人绝对的优先通行权,这可能也是我国交管部门此次强调“闯黄灯也罚”的初衷。
  而且,对于闯黄灯的处罚,相关法规已经给出说明,黄灯是净空路口、以给驾驶员安全提醒为目的设置的。考虑到车辆制动距离、安全车距等因素,如果车辆在黄灯亮起时已经驶入路口,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通过,不应当认定为抢黄灯。按照相关法规,交管部门不会处罚。
  然而,“史上最严交规”实施首日,很多交通参与者对闯黄灯的处罚措施提出了质疑。有人说,黄灯本来是红灯的预警,提醒后车减速观察。如果对“闯黄灯”也做等同于闯红灯的处罚,那么红灯就失去了存在意义,干脆直接采用红、绿两色信号灯算了;也有人认为,黄灯亮后越线便罚,会导致机动车在路口紧急刹车,容易造成追尾,还会大大降低路口的车速,带来更严重的堵塞;还有人认为,在通过路口时享有信号优先,有时突然就会变灯,稍微不注意就闯了黄灯;也有网友支持“闯黄灯也罚”的措施。
  有争议本身说明不适应,心里有抵触情绪,感到很不舒服。这也是正常的反映。改变这种“不正常的正常”状况需要交通文化到位。可以说,抵制和纠正违法驾车行为的力量之源,就是交通文化。如今,唤起广大交通参与者对文明驾车“价值”和“秩序”的坚持,需要交通文化渗透的正能量。唯有公民养成良好的交通文化,肆意违法行为自然就没有市场。
  其实,文化一点也不神秘,它就体现在一个人如何对待他人、对待自己、如何对待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体现在现实生活中的一言一行上。在一个文化积淀丰厚深沉的社会里,每一位成员都应该懂得尊重自己,而从不敷衍苟且,所以才有品位;懂得尊重别人,而从不粗野无礼,所以才有道德;懂得尊重社会,而从不任性放肆,所以才有生存的自由。反思目前突出存在的闯黄灯、经过人行道不避让行人、不安装或遮挡、污损车号牌等违法行为,恰恰是一些交通参与者品位不高、道德不饱、不能共处的结果,暴露出其文化修养的短板与亏欠。也许其车辆是高档豪华的,但其文明素养低下,这就难免驾车上路后撒野出事。所以管理交通秩序不从人的素质抓起,永远是事倍功半,劳而无功。
  “史上最严交规”已正式实施了,其能否落到实处,能坚持多久,能产生多大实效,能否为“保畅通、保安全、促和谐”做出贡献,等等,都将是引人关注的。切实落实“史上最严交规”,其促进因素也有很多,而最为核心的因素则是交通文化的正能量。只有“遵章守法,文明行车”意识植根于交通参与者的头脑里,并演化为一种交通文化,形成良好驾车习惯,在“史上最严交规”的执行过程中,才会凸显出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效果。否则,“史上最严交规”难免再次陷入“你方唱罢我登场,各领风骚没几天”的窘境。

发表于 2013-1-2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新法叫好!
发表于 2013-1-2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适应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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