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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大发:3车碾压老人判后车担责恐成可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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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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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一条道路上,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曾一(化名),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最后一辆车车主没有跑,还主动报了警。由于找不到前面的肇事逃逸者,死者家属将最后一辆车车主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最后这辆车主彭某赔付死者家属近40万元,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其他车辆逃逸被挡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7月16日《华西都市报》)
  即使没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基于生活常理也会觉得此案判得不公。此案有几个疑点:一是究竟有几辆车碾压过老人?二是最后一辆车碾压的是伤者还是死人?三是由后车替前车担责是否合理?

  根据目击证人证言、车辆血迹检验报告等证据来看,可以确定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在彭某之前至少有两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压,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也就是说前车可能是三辆也可能是两车碾压,一个老人经过这么几辆车的碾压即使最后一辆车没碾压也会死亡。“腿动一下”的生命特征只是一种神经本能活动,其结局几乎不会改变,也不能以此判定最后一辆车责任最大或负全责。在没有完全弄清楚证据因果关系的前提下贸然宣判,也是一种“冤假错案”。
  拿不到前几个肇事者就拿最后一名肇事者是问明显不合情理和法理。正确的作法,应该是由**门破案抓住前几名肇事者后再来一起综合判定才是最公平合理的。虽说对逃逸车辆享有追偿权,显然几近空谈。作为个人无力破案,要追偿就会更加增大维权成本,同时也等于是鼓励**门懒政,让法院部门判定省心,把所有的不利因素都转嫁到最后一辆车当事人身上去了。
  而最可怕的是,此案的舆论导向“后遗症”。按照法院的判定,是不是间接鼓励了车辆肇事后逃逸行为?主动停车报警者反而受到重处,大胆逃逸者可以逍遥法外。从网友的留言来看,都同情最后一辆车,几乎是一边倒的舆论取向,可以说这个判定是输了“舆论法庭”的。如果社会的价值取向纷纷效仿前三辆车的作法,后果将是多么可怕!每个人都可能深受其害。

发表于 2013-7-17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假如有如果)都跑了,责任应该谁来负?
发表于 2013-7-19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报警者不公,对逃逸者宽容了。
发表于 2013-7-2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心未必有好报,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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