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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大发:忍受了“做寿生子不准办酒”就可保廉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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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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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湖南省纪委披露,截至7月29日8时,共有7361人次参与此次活动,收集到各类意见和建议共计239条,近九成网友支持严格规范宴请操办。有网友说,做寿、生子是人生大事,这都不准办酒,是利用公权干涉私权。对此,省纪委调研法规室这位负责人的答复是:“你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就应当遵守党纪政纪国法,正如网友说的,你接受不了,可以**,可以辞去公职。”(7月30日新华网)
  受不了做寿生子不准办酒可辞职这话听起来可谓很有刚性,也彰显了纪委部门制订纪律条例的决心。作为党员干部,确实应当遵守遵守党纪政纪国法,更应该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若忍受不了就辞职当然没有人傻到这般地步,果真如此就连腐败的“资格”都没有了,没有了职位特权谁还来赴宴送厚礼。“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的道理,有心贪腐之人还是知道的。
  细究起来,单纯依靠“做寿生子不准办酒”之类的规定恐还不够,也有牛栏关猫之嫌。事实上,早在2005年9月,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就下发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这个规定虽有一定积极意义,但领导干部不廉洁自律仍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现象也大有人在。这次新的《暂行规定》虽说听取了广泛意见,做了制度改进,能否达到遏制干部违规操办借机敛财贪腐的作用,还需进一步拭目以待以观后效。
  有近九成网友支持严格规范宴请操办只是网上“民意”但并非“官意”,许多官员从骨子里还是渴望操办宴请做法的。事实上,按照湖南新的“暂行规定”禁止操办之风也不够彻底,比如允许婚礼和葬礼两种情况存在,也就有允许操办的特例,要禁就都禁,不留下任何口实和漏洞。在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不准收受礼金和贵重礼品,也不准给亲戚以外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和贵重礼品的规定,这个规定实际监管执行起来也会有一定的难度。
  湖南省纪委制订防止大操大办的纪律条例确实很有必要,近年来操办宴请的名目越来越多,宴请之风已经陷入恶性循环,干部群众也不堪重负,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作风建设摆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当前加强作风建设和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更加需要正视这种现象。但在执行的途径与方法上要拿出监管智慧来。一些党员干部忍受了“做寿生子不准办酒”就可确保廉洁自律吗?不见得。
  湖南省纪委认为,“两个不准”只要在纪律的高压下运行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就会度过所谓的“利益失衡期”,待大家逐步适应新规矩,喜庆事宜的操办就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轨道。在笔者看来,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预期效果。现实中的一些党员干部贪腐敛财现象要严峻得多。明的大操大办不准就可来暗的,不准“做寿生子操办”还可以借规定中没限制的明目操办。有人想行贿,不只是局限于庆生生子宴席,还有更多的法子和借口。纪检部门不可能把所有的操办都纳入禁止之列。要真的反腐,就按通行的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便是,无需太多的补充条例,要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
  稿源:荆楚网

发表于 2013-7-31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沧海一束
发表于 2013-7-31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忍受不了就**、辞职,这就是反腐的力度。
发表于 2013-8-1 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敛财的路子千奇百怪!
发表于 2013-8-2 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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