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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春] 焦作市集中回复7条网友致河南书记徐光春留言 |
2009年06月04日08:01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相关新闻 徐光春致信网友:一直非常关注并在认真浏览网友留言 人民网北京6月4日电(记者 杨乐)昨天下午,河南省焦作市为督查室发来就网友给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同志留言的回复。焦作市委督查室表示,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焦作市开展了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市委督查室具体负责网民留言办理日常工作。焦作市这次集中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涉及到焦作市的7条相关留言进行了回复。 人民网网友“97届博爱幼师”留言: 徐书记:你好!我们是焦作博爱县97届幼师培训班的毕业生,在97年的时候博爱县政府下达一份文件:一次性缴纳一万九千元,经过三年培训可以办理正式教师手续,从事幼师工作。可十余年过去了,博爱县政府一直没有为我们这些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致使我们从事教育工作十余年,却得不到97年博爱县政府下达文件所说的标准。经过十余年于县政府协调,始终无法解决我们的工作待遇,从07年10月缴纳社会保险以来,现在我们每个月扣除社会保险只有区区了300多元生活费。敬请徐书记能给予关注。早日使我们的问题得到解决。使我们全身心的投入教育工作。 焦作市博爱县委答复: 一、招生背景 为加快发展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培养地方亟需的师资力量,1997年4月17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县教育局(当时为县教委)在教师进修校开办地方幼师班,同时县计委、人事局、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当时为教委)、粮食局联名出台《关于举办地方幼师班的招生办法》(博计字[1997]203号)文件,文件中对学生的录取、毕业待遇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二、关于反映未按招生文件办理相关手续问题。 1997年我县教师进修校按照博计字[1997]203号)文件精神进行了招生。与此同时,其他兄第县也举办了至少两届地方幼师班。我县的这届学生于2000年毕业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关于举办地方幼师班的招生办法》的文件精神,将这届学生分配到我县教育系统就业,为这届学生办理了相关毕业手续。 三、关于反映待遇低问题。 按照《关于举办地方幼师班的招生办法》和博爱县教师进修校1997幼师班招生简章,这届幼师生毕业后由“计划、教育部门分配在自收自支单位就业,在我县教育系统从事幼教工作。”按照规定,我县幼师生的工资在自筹自支的情况下,由最初的150元逐步提高到200元、260元、300元、450元、576元。 为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从事幼儿教育者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确定我县2000年幼师毕业生的月工资标准为576元,(个人缴纳三金后,月工资标准为450元以上)。以后随着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逐步调整,月工资标准执行办法是在个人缴纳三金后,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幼师生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针对幼师生待遇低的实际情况,县政府在《关于2006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博政[2006]6号)中明确提出“幼师工资在原有自筹自支300元的基础上,由县财政每人每月补贴150元用于办理三金。”目前,单位缴纳的三金标准每人每月262.44元、大额医疗保险每年缴纳35元已由县财政全部支付。以后随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幼师生的“三金”缴纳标准及大额医疗保险随之调整。调整增加的费用均由县财政承担。 2008年在我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时,专门从进修校幼师毕业生中招聘了10名幼儿教师,充实到幼教队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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