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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启动试点工作。与此同时,住建部公布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截至去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5616.27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3193.02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6.35%,同比上升3.59个百分点。(10月17日《南方日报》报道)
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其最终成效如何,还要“以观后效”。而住房公积金被大量闲置,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公积金贷款的门槛高了,不少人拿不到公积金贷款或者拿不到足额的公积金贷款;当前民众的购买力下降了,需要公积金贷款的人相应减少等。但还有一个原因很容易被人们所忽视:就是能够享受公积金政策的人不一定很需要公积金贷款。
国家出台公积金贷款政策,本是通过低存低贷、互助互利这种机制,帮助更多中低收入者买得起房子。但是,从公积金制度的运行情况来看,好像并非完全是这么回事。当前,能够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人不仅人数有限,而且那些真正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还难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这样一个规定,首先将那些非在职人员排除在住房公积金政策范围之外;其次,很多企业特别是那么民营等中小企业,根本不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仅仅从这里就能够看出,很多真正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业人员、中小企业职工、农民工乃至农民等,难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而能够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又是哪些人?从目前的情况看,能够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大多是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等垄断企业职工等。世界银行曾发布的一份报告称,中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他们只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原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也承认:“公积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对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的倾斜力度不够。”
住房公积金政策本是帮助中低收入者买得起房子,但现在的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却更多的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当前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有点本末倒置了。而这些中高收入群体是相对富裕群体,他们并不真正急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这可能也是造成大量住房公积金被闲置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调整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让住房公积金政策真正惠及那些需要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群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