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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的家事也是国事。若开阔视野、延伸观之,但凡为官者,其“家事”又何尝不是“公事”。要真正有效监管官员“家事”,根本只在两个字:透明。
昨天,《驻外外交人员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明确规定驻外外交人员结婚等家庭情况需要向上级报告。媒体通俗解读为:外交官的家事也是国事。
这一判断并无争议。若开阔视野、延伸观之——现代社会中,但凡为官者,其“家事”又何尝不是“公事”,须向国家和公民报告?
在帝王或封建制社会里,这个问题是含混乃至颠倒的。对帝王而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家天下的语境中,家事就是国事,国事就是家事,寡人乾纲独断,报与谁听?对贵族、官僚而言,自己不过是替帝王打工“牧民”的“高管”,侍奉国事,无非为获得一份俸禄或被赏赐一块“食N千户”的采邑,终极目的是封妻荫子,亦即家事;而这家事是何等奢华和糜烂,只要不“八佾舞于庭”,僭越礼节而惹怒天子,庶民百姓,自然是无权知晓的。
现代社会则迥然异乎以往。从普遍意义上说,“社会契约”的精神已深入人心:公民通过纳税,供养并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在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宪法保障,决定了官员作为“公仆”,必须为人民服务。从这两个层面来看,官员向“主人”如实汇报自己的“家事”,以自证代行公权力过程之清白、获取长期的公权力授信,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之所以如是强调,皆因这一观念在现实中往往并未尽如人意。多少贪官手持天价烟、身披奢侈服、胯骑宝马、口饮名酒、置金屋、藏娇娥而公众懵然不知,多少 “裸官”山岳潜形,多少官宦子女从商聚敛却难露冰山一角……人们看到,很多巨贪,头天还在台上、媒体上正义凛然,转眼就锒铛入狱。若非东窗事发,公众安能辨其忠奸?官员“家事”之隐蔽、“家丑”之保险,由此可见一斑,又助长了多少贪腐的悄然发酵!
当然,这个老大难问题,外国也未见解决得好。正如**之苏哈托家族贪腐、法国之前总统希拉克贪腐嫌疑、美国之纽约州长召妓、英国之空军高官吸毒召妓……官员借“国事”之便而肥“家事”之私的伎俩,同样不绝于耳。解决之难,就在于人性的贪欲一面,有如潭底水泡,一旦压力变小,千方百计也要扶摇直上。
问题老大难,却不代表“无解”。在一些法治成熟国家,早就实行一系列严密措施来确保官员的财产构成、家庭成员从业情况、“个人感情问题”等得以公开,并辅以新闻媒体无孔不入的打探和曝光,从而最大限度地让官员的“家事”成为“公事”、“国事”。在我国,类似举措也正在循序渐进地建设与完善。不久前,中纪委就明确指出: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官员“私生活”已经进入制度化反腐视线。
显见,要真正有效监管官员“家事”,根本只在两个字:透明。不仅要向纪检部门“报告”,更要向公众“汇报”,充分发挥人民(纳税人)的监督热情和力量。有了公众的审视和逼视,方能真正让官员的“家事”侵害不到大众的“公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