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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发 评论作者 2月9日,湖北省公安县农机局正副局长在局长办公室内交流工作时发生争执,继而引发肢体冲突,事后副局长到医院治疗,局长自称手部骨折。(2月16日《武汉晚报》) 近年来官员互殴事件频频见诸媒体:陕西石泉县药监局正副局长因借用公车在办公室内大动干戈;四川高县档案局正副局长在办公室互殴,最终双双被免职;广东茂名市茂港区民政局副局长高达明手拿铁锤砸倒正局长……这次,湖北公安县又上演正副局长互殴之事。 对正副局互殴事件,有论者多指其官德如何之差,人品如何之坏等等,其实主要应该是“权力”焦点矛盾的不可“调和”引起的博弈。 就本件事而言,副局长朱某到局长办公室商量工作,谈及去年一笔未报销的接待费用,被局长陈某“蛮横拒绝”,继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交流工作”怎么引起了“肢体冲突”?可以从中想象到他们的矛盾有多深! 未报销的接待费被正局长“拒绝报销”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确实不合理,局长予以拒绝。要么是合理应报但未经正局同意,副局有“越权”自作主张之嫌。副局“论理”不成就演绎为“后兵”,用“拳头”说话。“全武行”固然解决不了问题,但至少可以给点“颜色”看看。“两败俱伤”了,从某些方面都可挽回一点“面子”,因为“斗争”让双方都认识到有“代价”的。 在现行体制下,各部门单位多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经济方面实行一把手“一支笔”签字理财制,只有正职才具有对经济的支配权。副职虽然对一把手具有一定的监督牵制作用,但由于他的“配角”角色,常常是“一副副得几多远”。有些正职为了“和谐”还放一点经济权给副职,有的根本不把副职放在眼里,若不服从就迫使副职走人。 正因为有这些正副职之间的内江和利益之争,才造成了正副局“互殴”现象。这就涉及到一个权力有效监督问题。如果正职合理使用人民给予的权力,真正大公无私一身正气,那么副职也就不会因利益问题同正职大动干戈。“上梁不正,下梁歪”。“其身正,不令而行”。这种制度下,确实有不少正职领导凭借手中的“签单权”渐渐成了大贪官。 对湖北公安的正副局互殴事件,不能简单地用“诫免谈话”、“通报批评”和“写深刻检查”这样的象征性处理方式和稀泥,而要细查到他们的“利益”倾向是否清廉,“拔起萝卜带出泥”,从“权力”使用是否有效监督的层次去进行查处。唯此,才能真正防止今后正副局“互殴”事件不再发生。(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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