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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大发:莫让“草菅人命”成为习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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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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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第一次被丢弃的沟渠,位于高公镇和前李村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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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第二次被丢弃的沟渠,位于太和县二郎乡境内
  3月11日,安徽涡阳县高三女生小黎在回家途中遭遇歹徒殴打受伤后被遗弃在沟渠,次日傍晚,在接到群众报警后,警察赶到后竟然将其误认为被冻死的流浪女尸,因而未作正常程序处理;随后赶到的民政办命人将小黎拉出县外,就此,小黎遭遇二次遗弃。而据现场的群众回忆,当时有不少人指出女孩好像没有死,还有气,但并未因此引起民警和民政的重视。(3月19日新华网)
  看罢新闻,没有人不义愤填膺的。从网民评论来看,语言甚为激烈,充满了各种激愤之辞。这事搁谁身上都受不了。高公派出所和民政办的工作人员的行为既是渎职也是一种涉嫌过失杀人的行为,理应受到问责和查处。他们认为是流浪女尸,轻率地将高三女生小黎二次遗弃,而且是在群众提出质疑的情况下所为,这就更是让人难以接受。
  幸亏女孩坚强命大,被第二次发现后仍有生命气息,那么长的时间里,那么冷的天气里,衣不蔽体的她不知是如何熬过来的。派出所和民政办以及司机的作法是极不负责的行为,不作为的行为,也是一种漠视公民生命权和亵渎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没有按照程序处警,也没有拨打120,而是向派出所值班的张所长电话说明了现场情况,并想当然认为这是个冻死的流浪女就简单处置了。
  作为出警人员来说,很明显的看到女孩下身衣不蔽体,脸上有血,凭着职业敏感也应该很容易的看出此为刑事案件。他们既没有按照程序处警,也没有拨打120,这就是一错再错了。民政办的工作人员随便的请一位司机将女孩拉走,随意处置也是违规操作,更是失去了职业道德。司机的行为是昧着良心的行为,既是间接“杀手”,也亵渎了女孩的生命尊严。
  女孩为什么会遭遇这样的“变故”?主要原因还在于没有严格执行相关的程序,没有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无论是警方还是民政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后第一时间是要组织救人,请求医院帮忙判定“女尸”的生命体征是否仍然存在,而不是简单地想当然地“误”判“死亡”。
  当“草菅人命”成为一种习惯,那就会成为杀人的“真凶”。不仅警方的现场处置还是民政部门的火葬场,抑或医院部门的病人“死亡”宣判,都应该有一套严格的科学的查证和判定,出示死亡证明书后方可处置后事。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以儆效尤。这样的事件我们应该警醒,引为鉴戒,今后要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四川新闻网)
发表于 2012-3-21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意见我不敢苟同!
徐氏宗亲网好 才是真的好
发表于 2012-3-21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失职,民政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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