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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立凡:中石化除了解释更须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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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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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特约评论员 徐立凡
  央企该不该做治污减排的带头人?下属销售企业存在的以次充好等行为该不该管理?当雾霾成为持续的公共挑战,该不该主动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不是用低国标做“防火墙”?
  雾霾天气数次侵袭,中国石化企业被推上风口浪尖。国产油品脱硫率是否远低于国际标准?是否为了追求利润有意压低油品质量?质疑声如潮汹涌。1月31日,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承认,炼油企业是雾霾天气直接责任者之一,但这并非因油企质量不达标,而是我国标准不够,只有北京推行含硫量在10ppm以下的京Ⅴ标准,全国普遍为150ppm的国Ⅲ,标准不提高,设备改造就上不去。
  正面回应而非缄默不语,对中石化来说实属不易。中石化所说的客观情况也都是事实,不过油品国标低不是炼油企业可以免责的充足理由。
  诚然,从政策层面看,确实存在“打架”现象。国家有严格的减排标准,却实施较低的油品标准,这是机动车排放成为雾霾“元凶”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产品不低于国标即应视为合格。从企业利益考量,如果缺乏强大的外在压力,比如竞争,就不会有提高产品至国标以上的冲动。因为这样做通常意味着成本的增加。为了保持利润率,虽然提高油品质量不存在大的技术难关,企业通常也会将技术“雪藏”。
  但是,如果从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出发,不主动提高油品质量是经不起细问的。央企该不该做治污减排的带头人?下属销售企业存在的以次充好等行为该不该管理?当雾霾成为持续的公共挑战,该不该主动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不是用低国标做“防火墙”?众所周知,对于行业政策、标准的制定和确立,央企拥有相当强的议价能力。如果确实是为公共利益考量,理应主动参与到推进油品国标提高的进程中来。
  诚然,“京Ⅴ”标准与北京之外的“国Ⅲ”标准不兼容,许多京牌车辆不敢驶到外地,以防加上低标准汽油可能造成的发动机损坏。空气污染没有地域、城市之分,北京实施高标油品也不可能独善其身。但要看到,这种情况也给了炼油企业尽公共义务的大好机会。如果按照目前的行政区域规划治理空气污染,协调成本过高,操作难度大。中石化具有全国性的企业布局和销售网络,具有用较低成本打破区域限制减少机动车污染的独有优势。中石化主动提高油品质量,效果最直接,成本最低。即使这样做意味着炼油亏损,但公众利益远大于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更何况,经济受损可以通过申请财政补贴补偿。
  在中石化解释了炼油企业与雾霾的关系后,下一次,能否听到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的进取之举?
发表于 2013-2-2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干好事。
发表于 2013-2-3 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污染太严重了,必须下大力气治理!
发表于 2013-2-3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就是搪塞,彰显国企的派头,拿出向赚钱一样的劲头,制造污染的问题,一定会解决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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