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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大发:“约法7条”催生家政服务“全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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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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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顺的女儿给父母请了家政人员,照顾他们的起居。家政公司的王师傅先后给他们派了4名家政员,但是家政员都说干不了。5月10日,和记者一起来到位于灞桥镇的雇主家里一探究竟,原来许多家政员是被墙上的“约法7条”吓跑了。(5月12日《华商报》)
    说实话,该家雇主前几条约定不为过份,但最后一条就有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之嫌,如“出事负全责”恐怕换谁都难以接受。就“约法7条”而言,不能单方指责雇主的苛刻,也不能单方谴责家政员的“吓跑”行为,毕竟在雇请与被雇之间是一个合约关系。有言在先,进一步制度化也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说到底,请家政服务还由市场自由法则的制衡,当雇主与家政员间达不成协议的话,就注定会无法完成缔约关系。
    网上反映多表现在指责雇主的苛责过份上,有指其报酬过低的,有指责子女花钱买孝心的,还有许多更加偏激的反映,其实这些都无助于事情的圆满解决。当前老年化社会的到来,子女上班族的增多,可以说请家政服务是社会大势所趋。“约法七条”的“负全责”倒是启示我们去多讨论“约法”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窃以为,目前亟需出台一个权威的家政服务“全国标准”。
    家政服务市场乱象久矣,在家政员与雇主双方的作法都有必要给予一个“指南”性服务标准。早在2011年10月29日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首次提出了家政行业相关标准草案。在家庭餐制作,母婴看护(月嫂),老人和病人看护和家庭保洁(清洁)四个方面讨论了标准。但比较粗糙,也基本上没有正式定型推广执行。这次新闻事件可说是凸显了家政服务中的实质焦点问题,如果有一个全国的法定性标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报载,今年3月26日,由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建设的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胜利召开。但愿家政服务业“全国标准”早日修订核准推行。
发表于 2013-5-13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完善法律,统一标准,否则将影响或制约此行业的发展。
发表于 2013-5-13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有各的心腹事。
发表于 2013-5-15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看到面前的阴影,别怕,那是因为你的背后有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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