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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4】徐云鹏:舆论监督须臾离不开法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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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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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情况的舆论监督,对有错不纠、拒不接受监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关于加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推动工作落实的决定》,以立法的方式为舆论监督“撑腰”(据2009年2月23日《人民日报》)。

 

  任何社会都需要有自己的一套监督制约机制。缺乏或者失去了必要监督的社会,注定是秩序混乱、疏弊纷繁的社会。任何人都需要身边人经常拎拎耳朵、拽拽袖子,不受任何监督制约的人,必定是屡出过失、危害他人和社会的害群之马。

 

  监督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领导监督、群众监督、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等,这些监督方式,相互配合、相互作用、相互益彰,构成了完整的社会监督体系,以确保社会发展进步规范有序地进行。

 

  在现代信息社会里,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的新闻事业,其本质是以传递新闻信息为主的经常性的社会传播活动,这也明确了新闻事业的两大基本功能:一是传递新闻信息,二是反映和引导社会舆论。新闻舆论监督是当前我国主要的公共权力监督形式之一,公众依法享有对国家、社会事务以及公众人物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而且伴随着社会政治民主建设步伐的不断提速,公众期待新闻事业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呼声愈加高涨,需求日益旺盛。

 

  其实,有舆论监督与没有舆论监督大不一样。如今公众逐渐从新闻舆论监督中尝了到甜头,开启了智慧,找到了维权方法。这是由于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匡扶正义、打击邪恶等守卫公正的特殊功效。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遇到了困难事、冤屈事,尽管阻力巨大,困难重重,久拖不决,但只要是一经新闻舆论介入并被爆光,便会迅速得到圆满解决。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屡见不鲜。所以,求助或者借助于舆论力量,已成为民众遇到难题时的首先选择。

 

  然而,令人十分痛心的是,近年来,采访受阻,记者挨打,设备被砸、报纸被扣、新闻单位遇围攻的事件此伏彼起,愈演愈烈。就在今年2月17日12时左右,广西南宁市高新区环保局及市环境监察支队的6名执法人员前往广西翔吉物流有限公司,就物流车辆噪音扰民问题进行现场执法时,跟随采访的媒体记者,遭受该公司人员的围追殴打,摄像机被抢,甚至到了民警开枪示警都无法震慑殴打行为的地步。

 

  当然,这只不过是“监督舆论”对抗“舆论监督”白热化的表象之一。当媒体接触某一敏感新闻事件后,还有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比如领导“关心”、“说情”,以及“谨慎从事”的告诫,当事人的威逼恐吓,对记者产生的巨大心理压力,恐怕比肉体伤害更残酷。“监督舆论”与“舆论监督”的抗衡再次说明,具体法律对新闻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保障的缺失或者无力。事实上,正是目前法律上对新闻记者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保护的薄弱,才使一些不法之徒胆大妄为。冲破舆论监督阻力,迫切需要法制的强力支撑。

 

  所以说,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方式为舆论监督“撑腰”,无疑是对秉持永远不畏艰险、客观公正报道事实真相信念的新闻记者办了一件好事、实事,但愿它早日成为国家立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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