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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云鹏:“史上最牛通知”撞了下现代政府的“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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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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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州一区机关单位发布通知,该区各单位公务车及区工作人员私人车辆年审时,如遇到有电子警察违章记录的,该机关可以帮助协调交警部门,予以免除驾驶证扣分。结果有一家单位竟把内部通知贴在了公示栏上,被市民称为“史上最牛通知”(据2009年3月1日《北京青年报》)。

 

  徐州市云龙区机关事务管理处替所属单位和个人“摆平”交通违章的通知,赫然写着“如有电子警察违法行为,可以协调交警部门予以免除扣分”,属实是“牛”,叫人不五腹投地佩服公权力的魅力都不行,这种“服务”可谓完全彻底。“交通违法,难道政府部门以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就可以免除责任吗?”群众的怒责也是很有道理的。滥用公权力对抗法律,公然叫板法律的行为,是行政法制所不能允许的。

 

  “电脑内所用的系统软件也是全国统一的,违法者被罚款和扣分已经输入电脑的,会自动生成,不可更改,因此像上述‘通知’中说的可以免除扣分,是不可能的。”交警队领导的说法,红嘴白牙,严丝合缝,似乎电脑绝无疏漏,“摆平”是决不可能的。但是,人们心里明镜似的:“权大于法”、“有钱能使鬼推磨”,人是决定因素,何况出面“摆平”的又是掌控着公权力的人呢?

 

  “不管什么人、什么单位,只要是交通违法了,交警部门都会同等对待。”至于交警队领导的再三强调,更让人产生“此地无银三百两”之感,云龙区机关事务管理处的“史上最牛通知”,绝不会空穴来风。诚如网友所言,交警部门都会同等对待,猪都笑了!

 

  出现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造成了现在的“误解”,恐怕不只是简单的当初起草时“措辞不当”。准确地说,这应该是一些政府机关固有的真实思想和实际操作方法,一不留神就“走光”了。机关事务管理处替所属单位和个人“摆平”交通违章,表面上看是由于情大于法,“谁能没有几个朋友?”实质上,这是公权力滥用使然,行政权力的越位,干扰和控制行政执法,这是典型的权大于法,以权试法。

 

  政府遵纪守法比公民遵纪守法更重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管理各个领域中都要严格依法办事,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享有行政法律规范规定以外的特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这一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规定,自然包括了公车与私车。无论是谁,只要驾车上路,就得自觉严格遵守。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有赖于政府机关模范带头遵纪守法。

 

  “依法行政”、“越权无效”是国内外公认的行政原则。现代行政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法制化管理,法治政府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构建法治型政府也是政府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法治政府的实质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受到由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权力主体的监督制约,而这种约束和监督在现代社会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则是行政法制的关键所在。它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规范,而一切违返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看,“史上最牛通知”损害了行政法制的敏感部位,撞了下现代政府的“腰”。

[ 本帖最后由 徐绘龙 于 2009-4-12 13:54 编辑 ]
发表于 2009-3-2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象一个政府禁止"人肉搜索"一样的,----隔壁阿二不曾偷!~~~~~~~~~~~~~~~~~~~~~~~~
 楼主| 发表于 2009-3-3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徐东亚 于 2009-3-2 22:56 发表 就象一个政府禁止"人肉搜索"一样的,----隔壁阿二不曾偷!~~~~~~~~~~~~~~~~~~~~~~~~

 

我们的政府确实敢做敢想...

发表于 2009-3-3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由暗转明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3-3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徐言平 于 2009-3-3 14:20 发表 呵呵 由暗转明了

 

 

疯狂....

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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