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刚:谢谢主持人,今天来了很多令我非常尊敬的老师和专家。我们是民间性的组织,英文是CLPA,这是准确的称呼。我们是07年合伙企业法一出来,我们就做了研究,并且和国内外有限合伙人发起成立了这样一个协会。(和讯财经原创)
根据两年时间的了解,我们认为有几类有限合伙人。一类是像国外成熟市场的,国外有限合伙人,主要是Fund to fund为主,他们在国内没有很多活动,只是资产管理公司所设立的Fund to fund投资中国的PE或者Venture Capital资金。还有一类是政府资金。还有一类是国内的机构投资者,社保基金投资PE也是标志性事件,08年开始投一些PE基金。另外是一些企业主。从我们
内部的分类来讲,今天有必要讲一下我们的一些小观点。前段时间,大家都探讨,因为中国两年前才开始谈PE这个词,以前只有VC(因为中国市场的现状),之后出现了有限合伙人,合伙人企业法,之后开始探讨LP、GP不成熟。这是一个正常的现象。为什么这么讲呢?原来外资PE的管理人们,是相对在一个成熟体系里的从业人员,他们在面临人民币基金的时候,也是不成熟的PE的参与者,中国有限合伙人也是近两年发展起来的群体,发展不成熟也是正常的情况。
有限合伙人范围实际很广,所有基金的投资者,如果按有限合伙制度成立的话,基本都是有限合伙人。国外也分得很清楚,叫机构有限合伙人。其它的企业、个人,有的是偶然为之,有的是因为企业的特点,更适合做一些战略投资者,他就是原来所说的既做了LP,又做了GP。像我们所知道的一些基金,看一些活跃在中国市场一些基金的前世今生大概就很清楚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来大家认为就有一种LP或者GP,其实LP、GP的种类有很多。
刘二海这边的联想投资,联想投资也是国内比较特殊的一个案例,是联想控股,最开始设立的这么一个风险投资的公司。如果按基金化的管理,第一笔钱是联想控股出的,是单一的LP,同时它也设立了GP的投资子公司,来管这笔钱。逐渐的运作越来越基金化、正规化,向更多的投资者募集。现在作为联想投资来讲,作为专业标准的所谓GP的话,确实是一个基金管理公司。
看国际上原来CCMP隶属于摩根大通资产管理公司,之后独立。英联(音)管理团队私有化了之后才成为合伙人(主管级的合伙人或者地区级的合伙人)。国外允许设立这样的资产管理公司之后,也陆陆续续经历了一个过程。中国从2007年开始到2012年五年之内还是管理团队形成的阶段。为什么这样讲呢?现在所谓机构投资者的主角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根据监管机构出的各种文件来看,据我们所知,保险基金和保险资产的管理,保险基金就相当于LP,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就相当于保险基金的管理人。保险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投到一个基金里去的话,保险资产管理人必须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所以说,中国仍然处于基金管理公司组建的过程,像社保完全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这种情况是比较特殊的。因为社保的团队是非常国际化和非常市场化的,可以这样作。
保险、证券、信托中,如果和信托公司合作的话,信托公司不能推卸放弃信托计划的监管,怎么不放弃这种监管呢?也是要成立类似基金管理公司这样的资产管理公司。中信产业基金里,中信证券(600030,股吧)出了11亿,在基金里担任了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所以,它是有限合伙人的身份,也是GP的参与者。这样的趋势,五年内不会有大的变化。
如果我们谈PE市场的话,做了简单的统计,人民币基金到底有多大,在五年内超过一万亿规模,社保的额度、证券公司直投的额度、保险公司的额度,通过银行理财渠道等各种资金来源加起来,刚才工行的ffice:smarttags" />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那位">那位ersonName>先生讲,其实银行作为中间人带来大量的企业资本和个人资本。这样来看,GP也可以分为几类,完全独立性的,或者由自然人合伙人组成的一个公司也好,或者新组建的公司,有几方机构组成的公司也好,大概是这样的观点,这五年内,是中国股权私募基金管理业或者私募股权配置行业里发展的必然过程。
我们接触到国际专业的有限合伙人关心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相信邢处长也在关注这个问题,像联想投资做了很多年VC、PE的管理团队,是很清楚的团队有多少人,主要合伙人、主管合伙人是谁,这个团队是非常稳定的。国内大量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所谓100亿的产业基金,一个保险公司,一个金融机构,一个大型国企,三家共同组建一个管理公司。这个管理公司你如何来判别?需要多长时间判定结构能稳定下来?能给投资人带来稳定的回报?这完全是有限合伙人关心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在实际过程中,举个例子,除了大型产业基金之外,企业投资者在想什么?有的能源企业,比如国内投资团队要么做新媒体,TMT的,要么做文化创意的,要么是高科技的一些东西,说你管我能源领域又不懂,那你不能够排斥LP要参与这个管理公司。所以说,对于成熟的有限合伙人,像社保这样的,如何来看待原来外资的GP管理团队,如何看待新成立的大型机构、合资性的管理团队?或者企业作为战略投资人的新组建的管理团队?这是有限合伙人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这是我的观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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