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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前四年完成通识和法学基础教育,后两年开展司法伦理和法律职业技巧的训练
【背景】2009年多所高校硕士招生中,法学硕士可调剂为法律硕士。
“原报考法律硕士且初试成绩达到55,55,90,90,340和原报考法学硕士且初试成绩达到60,60,90,90,345的考生,可申请调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增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通知这样规定。3月24日,这则消息出现在新浪教育频道。
有业内人士指出,报考法学硕士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为法律硕士,这是2009年法律硕士招生的重头戏。最早出台相关调剂政策的是四川大学,随后,宁波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也陆续公布了调剂政策。这一政策打破了历来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之间泾渭分明的界限,引起争议。
中国的法律研究生阶段教育包括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两种。二者不同之处大致包括:
第一,报考条件不同。2000年开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再允许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
第二,招生方式、考试试题不同。法学硕士是全国有资格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的高校各自单独命题(除公共课外)。法律硕士是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试点单位联合考试。
第三,教育方式、培养目标不同。法学硕士配有导师,专业划分较细,研究较有深度。培养方向主要是从事学术研究、科研教学的高级理论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不分专业,一般不设导师,在入学时一般选定一个方向来学习。注重实践和应用,主要学习现行法律法规。培养目标是为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等法律实务部门,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
山东大学校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徐显明认为,中国不需要大规模的研究型的法学硕士,应以具备职业能力的法律硕士为培养的主要方向。但是,法律硕士教育需要改革,过去的方式已经被证明是不成功的。他主张,应该推行“4+2”模式,前四年完成通识和法学基础教育,后两年开展司法伦理和法律职业技巧的训练。徐显明主张,法学教育应从目前的“学术型法学教育”转向“职业型法学教育”
徐显明解释说,他所谓的法律硕士不同于现在硕士培养制度里的“法律硕士”。现行的法律硕士只有非法学本科毕业生才有资格参加入学考试。该项制度要求学生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并以职业教育为理念,区别于以研究为目的并对本科专业设限的“法学硕士”。但是,徐显明认为,“现在的法律硕士制度在实施十年后,已经被证明是不成功的,”因为,这一制度既没能吸引到优秀的非法学毕业生,而且学习方式也与本科生无异。这一群体的毕业生只有少量优秀者继续从事法律相关职业,而且,有些因专业基础欠扎实,被认为甚至不如本科生。
徐显明主张,法学教育应从目前的“学术型法学教育”转向“职业型法学教育”,同时,法学教育也应结束杂乱无序和学位混乱的局面。法律职业是高度专业化、人格化和伦理化的。现行四年制的法学教育无法培养法律职业所需要的人才,因为四年时间无法承载通识教育、法学基础教育、司法伦理和职业技巧的训练。“缺乏后两项的训练,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大缺陷。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司法腐败的缘由之一。”
《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显示,2007年法学学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位列文科毕业生倒数第一。对于这种严峻的就业形势,徐显明认为,就业率过低暴露了法学教育体制存在的四个主要矛盾:
第一,法律职业的高素质与法学教育的低起点之间的矛盾。四年学制无法培养出法律职业家。
第二,法学教育的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定位矛盾。目前,法学教育以通识教育为基本模式,这种模式无法适应法律职业的要求。因为,学生无法从通识中获得职业立场、职业态度、职业伦理和职业技巧。
第三,法学教育的大众化与职业教育的英才要求间的矛盾。并不是所有的大学都能办法学院,法学教育要求在高水平大学中开展。法学教育不应承载提高毛入学率的使命,法学教育应有准入制度。
第四,法学教育中的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应结合而未结合”的矛盾。人文教育决定了法律职业者如何对待当事人,科学教育决定了法律职业者如何对待证据,这两者都不可或缺,但目前的法学教育似乎离科学越来越远。
在无法改变本科四年学制的情况下,徐显明认为,中国未来的法学教育应该推广“高中后”的模式,即从高中毕业生中遴选优秀人才,采用“4+2”的学制,补充必要的伦理和技巧训练,弥补法学教育的缺陷。
美国的法学教育实施的是“大学后”教育,即学士教育阶段不开设法学专业,法学院的学生以大学毕业为起点。徐显明认为,美国社会已经普遍认可法律职业的精英化,其法学院有足够的魅力吸引最优秀的人才。但是,诸多因素决定中国并不具备借鉴美国的条件,一个原因就是中国多数优秀本科毕业生不会放弃原来的专业改读法学。
除此之外,徐显明认为,还需要提高法学院设立的门槛,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中国有630多所法学院,逾30万名法学本科生,约7万名硕士研究生。但是,法学教育繁荣的背后隐藏着危机,就是教育质量低、学生职业能力差。很多法学院培养不出合格的法学人才,90%的毕业生最后没有从事法律职业,堪称法学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
徐显明介绍,中国政法大学作为全国惟一试点,去年已经开始了上述“4+2”模式,山东大学也会争取开展此项改革,他希望继续扩大这一模式的试验范围。(《财经》记者 罗洁琪 采写)
[ 本帖最后由 徐绘龙 于 2009-3-26 22:19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