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回归徐氏
搜索
查看: 596|回复: 3

[动向] 总统徐世昌力主怀柔 "五四"被捕学生终释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20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徐氏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回归徐氏

×
曹宅火起、章宗祥被打、大批学生被捕,当局将如何处置?学生怎样策划,各界反应如何激烈,在野政客如何不平?欲知爱国学生被捕案的过程及结果,且看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收录的学生声明和法庭裁决书。
 

“火烧曹宅”是五四运动中轰轰烈烈的一幕,它揭开了整个五四运动的序幕,正所谓“山雨欲来风满楼”。学生们的斗争才刚刚开始,而反动政府武装镇压爱国学生的行动也在进行中。

 

“火烧曹宅”的当天就发生了军警逮捕许德珩等32名爱国学生的案件。而这一案件也成为整个五四运动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性事件。几十年后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的许德珩是32名爱国学生在这一事件中的代表性人物。

 

北京大学的学生许德珩与抓他的警察扭在一起,双方僵持不下,滚翻在地,最终被警察捆了起来

 

曹宅火起、章宗祥被打之后,一贯认为闹不出大事来的当局意识到事态开始向失控的方向发展。警察总监吴炳湘和步兵统领李长泰带领着大批警察和兵士急急忙忙向曹宅而来。先前在曹宅“装装样子维持秩序”的警察一见上司驾到,立刻来了精神,他们吹起警笛,向空中放了几枪,开始大肆逮捕学生。

 

当时大多数游行示威的学生见到火起都已散去,那时只剩一些看“热闹”和善后的学生还在现场。据当年亲身经历“火烧曹宅”的何思源回忆,起火时他跟多数学生一道跑出曹宅,回到学校,剩下的学生有的遭到了军警的逮捕。

 

据当时的亲历者回忆,军警到达曹宅以后,见人就打,见人就抓。北京大学的学生许德珩与抓他的警察扭在一起,双方僵持不下,滚翻在地,最终被警察捆了起来。

 

易克嶷为了躲避军警的逮捕,在奔跑中帽子和鞋全都跑丢了。可是他没跑多远,就被警察抓住,用绳子绑上。北京高等师范大学学生杨明轩,在痛打章宗祥时,看到日本人中江丑吉拼死护住章宗祥,恼恨已极,忍无可忍,上前扯开中江丑吉,并且和他扭打在一起,两人在地上滚来滚去,这时军警赶到,将杨明轩逮捕了。陈荩民在曹宅内遭到了军警的毒打,他的眼镜被打掉,手表被打坏,胳膊被打得鲜血直流,随后被军警逮捕。而匡互生、周予同几个人看到军警赶来,连忙逃走,辗转了好几条胡同,才算把军警甩掉,得以脱险。

 

警察在曹宅附近逮捕了几个学生,沿街又逮捕了一些学生。最终有32名学生被逮捕,押到警察厅去。我们在档案中查到,这32名学生是熊天祉、梁彬文、李良骥、牟振飞、梁颖文、曹永、陈声树、郝祖龄、杨振声、萧济时、邱彬、江绍原、孙德中、何作霖、鲁其昌、易克嶷、许德珩、潘淑、林公顿、易敬泉、向大光、陈宏勋、薛荣周、赵永刚、杨荃骏、唐英国、王德润、初铭音、李更新、董绍舒、刘国干、张德,其中北京大学20名学生,北京高等师范大学8名学生,工业学校2名学生,中国大学1名学生,汇文大学1名学生。

 

在牢房中学生们被严加监视,不许交谈,不许走动,不给饭吃,不给水喝,受到了虐待和凌辱。但是这些并没有吓倒学生许德珩曾经这样描述了他们被捕后的经过:“我和易克嶷被捕后,他们故意侮辱我们,把我们两人捆在拉猪的手推板车上,拉进步军统领衙门。记得在板车上,易克嶷还在说:20年后又是一条英雄好汉。”(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

 

被拘捕的学生被军警用粗绳反缚两手,路上如不服的话,军警就用枪柄、短棍或手掌狠打他们。被捕的学生经过审问、登记,被关进牢房。在牢房中学生们被严加监视,不许交谈,不许走动,不给饭吃,不给水喝,受到了虐待和凌辱。但是这些并没有吓倒学生。许德珩在他的回忆文章中曾写到:“(他们)被囚禁在步军统领衙门的一间监房里,极其拥挤肮脏,只有一个大炕,东西两边各摆一个大尿桶,臭气满屋。每半小时还要听他们的命令抬一下头,以证明‘犯人’还活着。到中午‘放风’才能大便,呼吸一点新鲜空气。看守的人每天提一桶开水,每人发一个大窝头。”面对这样恶劣的环境,许德珩极为愤怒。联想起自己和同学们这几日为了爱国事业而奔走,现在身陷囹圄,而爱国事业未尽,不禁吟诗抒怀:“为雪心头恨,而今作楚囚。被拘三十二,无一怕杀头。痛殴卖国贼,火烧赵家楼。锄奸不惜死,救国自千秋。”以表达自己和其他同学英勇无畏的爱国热情。

 

被捕学生陈荩民也回忆,当时和同学向大光和其他学校的学生共七人关在一间房内,共用一盆洗脸水,待遇虽十分恶劣,但是大家精神抖擞,毫不畏惧。面对监狱中十分恶劣的环境,同学们不但全然没放在心上,还在监狱中向看守牢房的狱卒宣传爱国思想。狱卒对学生很同情,有时还把外边的情况偷偷告诉他们。在狱中,来自不同学校的学生,虽然互不相识,但是共同的事业把他们团结了起来。大家意志坚强,表现乐观,在铁窗生活的折磨下,颇有视死如归的气概。

 

据当时的报道说:“四日当学生被捕至警厅后,诸要人即在警厅中开一紧急会议……会商处置学生方法,众议不一”

 

<< 前一页1234后一页 >>
[ 本帖最后由 徐绘龙 于 2009-4-22 10:51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9-4-20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们从现存的档案史料看到,学生被逮捕后,仿佛是一石激起千重浪,社会各方反应强烈。对于当局来说,如何处置这些被捕学生如同是烫手的山芋。谁也不敢说此事处理的结果,会不会成为事态更加严重的导火索。

对于学生这一边,自己的同学被逮捕,生死未卜,必须积极营救。对于被捕学生的校长来说,自己学校的学生被捕,就如同自己的孩子被逮捕一样,既是焦虑,也是痛心。5月4日的夜晚,是一个不眠之夜,各方都在考虑着对策。

 

当天晚上,国务总理钱能训将内阁各部部长召集到家中开紧急会议,商讨对付学生的办法。这些大员们意见不一,吵来吵去,在处理学生问题上,各自都打着自己的算盘。有的主张将参加此次游行的学校一律解散,有的主张将各校校长免职,还有的主张对学生大逮捕。

 

与此同时,总统府也在秘密集会。大总统徐世昌和教育总长傅增湘等人,主张对学生运动不应操之过急,而要采取怀柔、软化政策。而操实权的皖系军阀段祺瑞、徐树铮、段芝贵等及曹汝霖、陆宗舆等人则主张对学生运动要严厉镇压。段芝贵甚至叫嚣:“宁可十年不要学校,不可一日容此学风。”

 

学生被逮捕到警察厅,司法部门的要员们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意见不一,发生了激烈的辩论。

 

据当时的报道说:“四日当学生被捕至警厅后,诸要人即在警厅中开一紧急会议。列席者有司法总长朱深、交通次长曾毓、大理院院长姚震、警备司令段芝贵、步军统领李长泰、警察总监吴炳湘等人,会商处置学生方法,众议不一;有主张最激烈者,立送交大理院审究主使。”

 

而也有人向警察总监吴炳湘举例说:“日本国务总理桂太郎被殴及民国五年公民团扰乱议院事,皆未移交法庭。这件事可以借鉴那两件事的处理方法。”最终,吴炳湘采纳了这项建议。

 

各校学生回到学校后,发现有同学没有回来。学生们多方打听,方知同学被捕。据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记载:5月4日当天,北京大学的学生代表段锡朋、钟巍、刘翰章即来到警察厅投案 ,并为被捕学生送食品。警察厅讯问三人后,将其放回。临走段锡朋给被捕学生留下一封信,鼓励同学要以乐观的精神看待,同时表示蔡元培和王宠惠先生会设法营救学生的。

 

为有效地组织同学的营救工作,当晚北京大学便成立了学生干事会,黄日葵、邓中夏被推为干事。

第二天上午,北京各大专学校的学生代表聚集北大法科的大礼堂,召开会议。大会决议自即日起一律罢课,并通电各方面,请其支援。学生们宣布罢课的理由:“各校学生既痛外交之失败,复愤同学之被拘,更有何心研究学问。此理由之一。青岛问题当以死力争,被拘同学亟宜营救,群体奔走,无心学习。理由之二。”(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

 

下午,各校学生又在北大法科召开了全体联合会。学生代表们向全体同学传达了营救被捕同学的办法和坚持罢免曹、陆、章等卖国贼的要求。以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为首的北京十几个学校的校长团也来到大会会场。蔡元培激动地对同学说:“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同学们,你们今天的行动我是完全同情和支持的。被捕的同学,我当联合其他各校校长,全力营救!”但是,蔡校长对同学们实行总罢课的做法并不赞同。可是,学生们没有采纳蔡校长的意见,仍然坚持罢课的决定,不达到“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目的,誓不罢休。

[ 本帖最后由 徐绘龙 于 2009-4-22 10:52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9-4-20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里,我们可以看到5月4日许德珩等32名学生向警察厅提交的供词。

据档案记载:被捕学生在警察厅被讯问时,对于在曹宅打人放火之事均不承认。

学生们被逮捕到警察厅,立即遭到审讯。在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里,我们可以看到5月4日许德珩等32名学生向警察厅提交的供词。在供词中学生们表明,在巴黎和会上,中国到了危险的境地,而曹汝霖竟然对日交涉非常让步。“我等恐当亡国奴,是以忿气发生。再者北京大学学生因曹汝霖人格不够,不愿到他家去,实系随同。”

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与中国大学、北京汇文大学、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北京工业专门学校的校长联名保释被捕学生。各校的全体教职员向教育部表示,如不释放被捕学生,将一律罢职。除教育界外,其他各界纷纷电请释放被捕学生,连安福国会的议员也表示要弹劾政府。

为了营救被捕学生,北京全体学生实行总罢课。 5月7日的国耻日就要来临,到时候学生会闹出怎样的“乱子”谁都不堪设想。面对这样的情形,警察总监吴炳湘“坐不住了”。

5月6日,警察总监吴炳湘去见总统徐世昌,要求必须释放学生。他说:“若是总统一定不放,北京的秩序如果紊乱,我可不负责任,并且我即刻辞职,请总统另选贤能。”随后他就把学生怎样策划,各界反应如何激烈,在野政客如何不平说给徐世昌。徐世昌听吴炳湘这样说,也意识到如果真要是将学生惩办,恐怕还会出别的乱子。此时也顾不得曹、章的面子了,立刻答应放人。

晚上,吴炳湘即约见蔡元培等人,提出要放人也可以,但是必须答应两个条件,一是七日不许学生参加群众大会;二是各校在明日一律复课。蔡元培等完全答应了这两个条件。

当晚蔡元培回到北大后,立刻召集罗家伦等人,告诉他们,只要学生复课就可以放人。罗家伦问:“如果我们明天复课,可是他们不放人怎么办?”蔡校长说:“我可以用生命人格为担保,而且吴炳湘也曾发过誓,‘如果复课而不放学生,我吴炳湘就是你们终身的儿子。’”听了蔡校长这样说,罗家伦等人连夜通知各校学生明日复课。5月7日上午,被捕学生被释放。蔡元培校长和全体北大的学生都到汉花园红楼北面的广场上等候他们归来。据被捕的学生回忆:“我们分别坐着三辆小汽车回到学校。广场放着五张方桌,我们被捕的同学都站在方桌上和同学们见面。蔡校长也在场。大家的情绪都万分激动,被捕同学没有一人说话,蔡元培校长讲了几句安慰并勉励的话,大家激动得热泪交流。”

北京高等师范学校的被捕学生陈荩民回忆:“我们由警察厅派两辆车子送回学校。刚到学校门口,就被欢迎的同学和邻近的居民围住。我们一下车,就给戴上大红花,把我们一个个抬起来,高高举起,并为我们拍摄了两张照片……”

据馆藏档案显示,5月13日,北京16所高等专门以上学校的学生到京师地方检察厅自行投案

被捕学生被营救回校,大家以为这件事情到这里就平息了。但是事实远不像人们想象的这样简单。早在5月4日晚内阁紧急会议上,内阁大员们就对北京大学和蔡元培十分不满。总理钱能训甚至说:“蔡鹤卿校长地位不能动摇,假若蔡死则何如?”于是在社会上有很多传闻纷纷而出,有人说:“曹汝霖、章宗祥行将报复。”有人甚至说:“曹汝霖、章宗祥一方面以三百万金购人刺蔡,一方面派人焚北大校舍,杀北大学生。”还有人说:“徐树铮已经调来了军队,在景山上架起了大炮,准备轰击北京大学。”

段祺瑞此时还指使安福系阁员提出要整顿学风,他们首先就是撤换北大校长蔡元培,派胡仁源代北大校长。而曹汝霖以学生烧了他的房子,打了他们,向为首的学生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楼主| 发表于 2009-4-20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这样的情景,蔡元培被逼到了“悬崖”边上。5月8日下午,蔡元培突然接到必须马上出走的紧急消息。9日晨五时半,他留下一封信:“我倦矣!‘杀君马者道旁儿也。’‘民亦劳止,迄可少休。’我愿少休矣!”就秘密出京了。

没想到蔡元培出走,曾经被蔡校长保释出来的被捕学生马上遭到了审讯。从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中,我们可以看到,5月10日京师检察厅将32名学生传唤到庭进行正式审讯。审讯笔录中记载,许德珩等人坚决否认他们烧毁曹宅及殴打章宗祥的行为。

据馆藏档案显示,5月13日,北京16所高等专门以上学校的学生到京师地方检察厅自行投案。学生们在陈诉自行检举书中写道:“窃学生等本不应干预政治,近以山东青岛问题祸迫眉睫,义愤所激不能自已,致有五月四日之事。学生等诚无状,理合依法自行投案,静候处分。” 附呈北京高等专门以上16学校学生自行检举名册一本,名册中是全市五千多名学生的名字。

5月14日,许德珩等32名学生呈送京师地方检察厅声明,他们在声明中提出:“曹、章等卖国罪不容诛,凡有血气罔不切齿。五月四日之事,乃为数千学生万余市民之爱国天良所激发,论原因不得谓之犯罪……检举曹、章等卖国各款按照刑律一百零八条、一百零九条之罪,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始足以服人心。乃曹、章等卖国之罪,畏不检举,而偏出传票传讯学生,不平者一。学生等三十二人并无一人系当场捕获者,既非当场捕获,亦不过数千人中分子之一耳。钧厅传讯加以‘嫌疑’二字,果有嫌疑耶,亦应与数千人同时讯问,何得单传生等。不平者二。公民团捣毁议会,殴打议员,被逮者百余人,释放之后,未闻依法办理。五月四日之事,痛外交之失败,忿卖国之奸人,悲愤所激不能自已,非公民团所可比拟,而钧厅公然传讯。不平者三。……特提出声明:如钧厅认为有再讯之必要,嗣后不论其为传票,为拘票,请合传十六校学生,德珩等亦当尾同到厅静候讯问,决不能单独再受非法之提传也。” 这份档案字迹清晰,字里行间显出学生们的激情和勇气。

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显示,许德珩等爱国学生被捕案最终以“不起诉”结束

6月4日,京师地方检察厅侦查终结,将许德珩等32名学生以骚扰罪、放火罪、伤害罪向地方审判庭提请豫审。但是从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史料中,鲜有提及此案法院豫审的结果,很多人都以为这一案件就不了了之了。

笔者查阅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发现,在档案中收录了这一案件的法庭裁决书。档案记载:1925年1月31日,京师地方审判庭刑事第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作出了裁决。裁决书裁明:“本案被告人许德珩等三十二人被诉犯刑律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三款之骚扰罪,及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三项之伤害罪,犯罪时期均在本年一月一日临时执政大赦令以前。除依照该项赦令及刑诉条例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三款应不起诉外,所应研究者即该被告等是否构成放火罪是也。查是日学生赴曹宅时,初因大门紧闭在外衅骂,迨砸毁后窗实行搭肩跨入。其时军警在场弹压。该宅西北隅火祸大起,虽警察等有目睹学生用火柴燃烧窗户之举,及曹宅仆人张显亭、燕筱亭供有学生用报纸、汽油将围屏点着,始行起火等语,究竟何人放火,该被告等三十二人有无放火行为,及起火当时该被告等是否在场,传讯当时在场弹压之保安队长李昌言、队兵关材厚等十余人及曹宅仆人张显亭、燕筱亭二人,均称不认识。则该被告等是否确系放火正犯,已属无从证明。况查被告等三十二人或在曹宅门外拿获;或在曹宅后门外拿获;或在曹宅附近各胡同拿获,并无一人在曹宅门内被捕者。质讯该被告等又均供称伊等是日均因人多拥挤未进曹宅等语。察该校情形尚非狡饰之辞。综上论断,许德珩等被诉放火一罪,证据均嫌不足。依刑诉条例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应不起诉。”

从档案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德珩等爱国学生被捕案终以“不起诉”而告终。而此时如火如荼的学生运动继续风起云涌,星星之火,终成燎原之势,在中华大地上熊熊燃烧。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向全世界推广中华文化瑰宝徐氏文化的联谊平台 ( 粤ICP备12026633号-3 )

GMT+8, 2024-12-23 20:56 , Processed in 0.167836 second(s), 10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