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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制度规定“严禁”当事人怎么怎么干而言,当事人充分理解后再“自觉”地不怎么怎么干无论从境界上,还是心情的愉悦上,前者与后者都不可同日而语。因此,不管是大事小事什么事,都企盼出台制度来保驾护航,“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牛不饮水强摁头,就显得不是那么地“艺术”。
10月10日南都社论《保障媒体监督有待更富成效的制度掘进》,就是企盼国家出台强有力的制度来为媒体监督保驾护航,“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的一个范本。无疑,无论是各媒体的高层,还是那些为各媒体服务、打拼的记者,有着这样的企盼都丝毫不为过。毕竟,咱从事的是正义的事业,保障的是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什么理由经常连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
然而,有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驾护航,媒体监督的保障就没有后顾之忧了吗?笔者不太乐观。比较明显的是,目前的各级政府、大小企业主,甚至于一般的老百姓,对于媒体的采访,一般都不持欢迎的态度。为什么呢?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就是认为媒体的采访,都是给被采访者“添乱”,成事不足,败事倒有余。
事实上,就别说那些一不小心被媒体逮住了“痛脚”的被采访者一身蚁(麻烦不断)了,即便是作为正面典型被媒体大书特书的被采访者,也因为人怕出名猪怕壮的缘故,为此后悔不迭。更别说那些为了平息聒噪最后不得不牺牲的“替罪羊”和“出头鸟”了。于是,“防火防盗防记者”就应运而生,成为金科玉律。
什么时候我们的各级领导、人民群众,能正确地对待和理解媒体监督,不再把它视为“添乱”呢?须知媒体监督就犹如交警上路一般,终极目的是为了保证交通更为畅顺,出行更加安全,而不是相反。因此,让被监督对象的上级领导,不要为某下级的某次“违章”而大动肝火,甚至动辄启用“罢官”的权力,就显得非常重要。要把好人偶尔办错事,与坏人肆无忌惮地鱼肉乡里分清楚。只有让我们的各级领导、大小企业主、人民群众都能心悦诚服地感到媒体监督就像交警上路一般,是在“帮忙”而不是在“添乱”,媒体监督的保障就自然水到渠成,就会得到热情的“协助”而不是广泛的“抵触”。
这样的一种努力,实际上就是给“添乱”的正名。俗话说得好,脚正不怕鞋歪。倘若媒体的“鞋歪”报道,终极结果不是把“脚”剁掉,而仅仅是把歪了的“鞋”正过来的话,“脚”就不会拒媒体监督于千里之外,更不会对记者乱拳相加。当然了,对于那些“烂脚”而言,媒体的监督是要命的,即便有制度为记者保驾护航,“烂脚”的反抗也不可避免,威胁亦不能消除。
还是那句话,在充分理解基础上的配合,无论如何都比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强。制度的强制性规定不可能让人们不再“防记者”,而给“添乱”正名之后就能,你信不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