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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11月5日讯(胡春晓 张玉卓 记者赵联洗)榆树市热力公司原副经理、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凤山之子徐伟,因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行,今天上午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徐伟(别名徐大伟),男,汉族,1967年7月20日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高中文化,住榆树市榆树大厦住宅2楼。曾因犯流氓罪,于1997年3月29日被判处管制二年。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罪,于2005年7月8日被逮捕。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21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徐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非法持有**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20万元。
宣判后,徐伟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08年7月1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徐伟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确认了徐伟的犯罪事实,核准其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