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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发生四次城管打人事件。记者调查发现,所有事件在追责时,总有一个名为城管“临时工”的群体若隐若现。二七区一位城管人员私下告诉记者,全市各办事处城管科下面都有类似的“临时工”,“这些人大多没有经过培训,更没有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随意性比较大,方式简单,近期发生的几起粗暴执法事件多与此有关。”(11月13日《新京报》) “又是‘临时工’干的”。郑州近期发生的四起城管粗暴执法事件,同全国其他地方发生的类似事件如出一辙,几乎都是“临时工”干的,而且打人者也都均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里被立即辞退,瞬间便蒸发得无影无踪,给事件的调查与问责设置了重重障碍,甚至也因此而不了了之。 从表面上看,“临时工”似乎成了调查和问责城管暴力执法的挡箭牌。其实,他们只不过是城管“借法执法”的替罪羔羊,也是城管危机求生中的不得已之法。 如今,在网络搜索“城管”两字,许多是城管打伤商贩、商贩与城管冲突的消息。老百姓普遍认为,目前城管执法作风是颐指气使,野蛮粗暴,就剩“处罚”了。在日益尖锐的矛盾冲突与对抗中,城管深陷“社会不认可、百姓不满意、自身没归属感”的尴尬境地,在部分市民眼中变得声名狼藉。 为重塑城管形象,各地都想出了不少办法。5年前,上海成立首个年轻女子城管巡逻队,试图通过劝导、柔性执法的方式,缓解执法对象的情绪,推进城市管理。从此“温柔执法”在城管队伍中流行,女子城管队员遍地开花。今年7月27日,时任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的李润华正式兼任城管局长,市政府派他担任城管执法局局长,无疑是一种工作上的探索。李润华履新时誓言重塑城管形象,城管队伍率先从衣着仪容、媒体形象着手改变,着力打出“柔性执法”牌。 然而,出人预料的却是,“温柔执法”的初衷屡遭摊贩“不买账”的现实尴尬,女子城管成“花瓶”。前不久,上海女子城管队被解散。而北京基层城管队员也很茫然,在“形象改变之后,还会有什么变化”? 那么,城管队伍谋求弃旧图新的死结何在? 核心问题在于城管体制问题。实质上,国家一直没有明确城市管理独立执法的主体地位,城管的处罚权都是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集合,只是全部集中起来统一由城管行使而已。比如,北京城管归口市政市容委名下,代替其他行政机关行使308项处罚权。这就表明,目前城管执法只是“替人执法”,‘借法执法”,就是个拉帮套的。不从根本上解决城管体制问题,外观上的种种努力必将是徒劳无功的。 于是,我们就不难找到城管暴力执法为何都是“临时工”所为的原因了。当然也不排除“这些人大多没有经过培训,更没有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随意性比较大”等因素。但是,诚如常言所说,狗急了要跳墙,兔子急了也咬人。在“替人执法”的尴尬、城市管理任务的艰巨、“处罚”的艰难、社会舆论的诟病和自身生存的危机等一揽子焦虑之下,则凸显出派“临时工”登场的诸多妙处了,至少是在出事后,一人溜之可换众人大吉,塞责就有了充足的理由,推托就有了底气吧,甚至被打者也会因为是“临时工”干的,而自认倒霉,算了。尤其是有些“临时工”就是特意招来的流氓地痞,还有涉黑背景,和他们讨“说法”,无异于“老鼠舔猫鼻子”,想必是脑袋被驴踢了。 城管队伍管理者与“临时工”达成的“默契”,让“临时工”成了暴力执法的“马前卒”。我们与其就城管队伍管理者的高明而痛恨,不如为城管“替人执法”的尴尬而悲泣。我们谴责城管队伍管理者的阴损,更要关注城管体制的缺失。促进城管的主体责任从处罚转变为是服务,应始于城管独立执法主体地位的确立。否则,城管队伍管理者还会使出比用“临时工”更阴损的招法来,老百姓哭泣与流血,恐怕就更惨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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