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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地产大亨徐世国非法吸存案昨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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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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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获取资金投资房产项目,我市知名房地产商徐世国以承诺高息、重复售楼等方式,向社会吸收资金15亿余元。至案发,仍有4.69亿余元未归还。昨天(12月3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徐世国、徐雅、陈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46岁的徐世国,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下海经商,拥有多家房产公司。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9年3月,徐世国在经营温州云天、温州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过程中,为获取资金投资房产项目,以承诺支付一分半至八分不等的高额利息方式,大肆向社会吸收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影响恶劣。其女儿徐雅参与吸收资金6.3亿余元;陈凡明知徐世国的该种行为,仍给予帮助。
  三被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庭上,三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
  徐世国辩护人称,徐世国所吸收的资金大部分投入合法经营的房地产公司,资金用途正当,也曾积极召集债权人确定偿还方案。案发前徐世国已取得多块土地使用证,土地价值超过10亿,完全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徐世国请求法庭给其一个机会,对所有债权人偿债。
  徐雅辩护人称,徐雅犯罪行为均由徐世国授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从犯。徐雅请求法庭给其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公诉机关认为,徐雅在明知徐世国大量吸收资金的情况下仍参与谈判和资金流转等,数额达6亿多,不宜认定为从犯。鉴于其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陈凡辩护人称,陈凡是公司工作人员,曾应徐世国要求办理房屋抵押、备案登记,但对于重复抵押并不知情。陈凡称自己也是被害人,曾借给徐世国的1000多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认为,陈凡认为自己是打包抵押,不是重复抵押。而起诉书指控的仅仅是违规备案,非重复备案。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鹿城法院将择期宣判。
发表于 2010-12-5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查
发表于 2010-12-6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吸存,非法集资案件太多了,尤以曹操老家为甚,规模大,手段隐蔽,什麽‘种仙人掌’‘领养梅花鹿’等简直达到遍地开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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