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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维欣:“保外就医”亟需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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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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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年前,北京籍的牛玉强因犯流氓罪被判死缓,后改判为有期徒刑18年;再后来,他因病获准保外就医,在十多年间每个月都到居住地派出所报到的情况下,2004年却以“逃犯”身份被新疆警方带回监狱服刑且“刑期顺延”……最近网上对此事众说纷纭,本报记者请教了一些法律专家。
  “保外就医”与“逃犯”
  1983年5月,18岁的牛玉强因为抢了一顶帽子并打了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缓。据长期关注此事的《法制
晚报》记者介绍,当时正值“严打”,后来牛玉强和1000多名北京罪犯一起被押往新疆,在石河子监狱服刑。1986年4月,因表现不错,牛玉强被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后又改判为有期徒刑18年。1990年,由于患上空洞型肺结核,牛玉强被批准保外就医,回京治疗。起初有监狱方面的考察组到北京对其进行评估,但从1992年开始,考察组再也没出现过。
  由于身背刑期,牛玉强每月初都由父亲陪着到北京市朝阳区某派出所,向管片民警汇报自己的近况和行踪。但就在他本人认为即将“刑满释放”之时,2004年4月,两名来自新疆的警察以“逃犯”罪名将他抓回石河子监狱。半年后,牛玉强的家人接到监狱通知,监狱研究决定对其刑期顺延,由原来2008年4月28日释放顺延到2020年4月28日。
  并不存在“平反”之说
  此案一经报道,各方众说纷纭。昨天,记者辗转联系上牛玉强妻子。她说:“这件事经报道之后,不少律师找我,表示愿意代理这个案子,不过现在我们还没有最后谈妥。到目前为止,新疆石河子监狱方面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石河子监狱,电话一直无人应答,而作为其上级单位的石河子监狱管理局,政治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他们监狱的事情,我们不太清楚。”
  那么,专家有何说法?
  “首先,牛玉强的刑期和1997年流氓罪的删除没有任何关系。”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郑伟告诉记者:“判刑发生在新修订刑法颁布之前,所以不存在"平反"之说。”
  “有一个误解要澄清,不是说一个罪名取消了,曾经触犯这个罪名的行为就不追究了。在他接受审判的时候,刑法中有流氓罪。罪名在他服刑多年之后被删除,按照"罪刑初定"原则,他当初的判决是成立的,他服刑的依据也就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么说。
  “最终决定权不该在监狱”
  根据法律规定,保外就医应该计算在刑期中。这样,牛玉强就应在2008年被释放。尽管他的罪名依然成立,但对于“重新”服刑和刑期顺延,专家表示不理解。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系教授岳平表示:“牛玉强案件的焦点应该就在刑期顺延上。他每个月到居住地派出所报到,在程序上没有问题,将他重新归案是监狱方推脱过错、转移责任的做法,不合法也不公平。”
  上海市天云律师事务所彭音律师认为,即便此案有争议,“最终决定权也应该在法院,而不是监狱。”
  郑伟则指出:“现在对于管制、缓刑、拘役、假释等量刑都有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唯独保外就医没有严格规范,因此前些年保外就医的情况较混乱。监狱部门对此事的操作空间非常大,不少地方甚至出现了明码标价的非法行为,法律严肃性受到极大冲击。”
  他还说,对于那些因保外就医等不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理应有“社区矫正”,但眼下许多地方存在“没有专门部门管理”的尴尬。“上海、广州等地有"矫正办",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但这一做法并没有在全国范围推广,不少地方的这类监管处于放任状态。”
发表于 2010-12-16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83年严打,震慑了一些犯罪分子,可也出现了一些量刑太过、太重的案例。
发表于 2010-12-16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外就医需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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