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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市政市容委发布《北京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其中规定,公厕内的苍蝇不能超过两个。该标准适用于公园、旅游区、机场车站、医院和商场超市等人员集散场所。(5月22日京报网) http://news.lnd.com.cn/xwzx/htm/2012-05/22/content_2321264.htm 首先,本人对这个公厕标准举双手赞成,早就该有个公厕标准了。北京作为经济文化中心,先行一步出台了这个标准很有必要。公厕既是检验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检验一个地方文明进程的参照,北京的公厕管理做好了,可以为其他地方的公厕起到提供范例标本之作用。 但是,任何制度标准的出台一定要考虑它的普适性和科学性,如果出现了疏漏和瑕疵,就会影响到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反而会对制度的执行大打折扣,也给被执行者留下口实之嫌。譬如,北京公厕标准中“苍蝇不得超过两只”的控制指标就存在一定的问题。 苍蝇是活物,远非死的静物那么便于管理。众所周知,苍蝇嗅觉灵敏,视觉更灵敏,有缝的臭蛋老远就能闻到叮主,更何况是人身排泄的污物。除非是公厕清洁杀毒后闭门不用,否则一旦开门使用,苍蝇就会乘机而入,防不胜防。有时,就是干净的地方,苍蝇也会去停留。 当然,为了公厕的清洁从严管理是对的,但如果过于苛刻和不切实际就会妨碍制度的推行。如果公厕的保洁者每天顶住苍蝇的数量进行人蝇大战那也太疲于应付不胜其烦。在笔者看来,对苍蝇的数控不妨施行“粗放经营”,在单位面积(或空间)内出一个估数即可。 事实上除了苍蝇外,还有老鼠、蚊子、蟑螂等公害,如果苍蝇没有了,但发现了这些害物又算不算清洁?因此,对苍蝇指标检测公厕清洁程度的做法,还是要进一步论证与探索,以期出台一个更加合理广适的标准为宜。新闻说该标准适用于公园、旅游区、机场车站、医院和商场超市等人员集散场所。要推行到这些场所,标准的可操作性就要进一步尝试敲定,唯此方能放之四海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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