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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大发:村干部组织“惩戒”小偷是可怕的法盲“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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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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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村民往“小偷”身上泼水,村干部说这是让对方“凉快凉快”。受访者供图
  


    南都讯 记者何永华 “小偷”连同二三十斤的自行车一起被绑在半米高的健身器材上,在太阳底下暴晒了将近一个小时。其间,还有村民上对他前拳打脚踢,也有人提着水桶往他身上泼水。这是7月9日下午5点左右发生在高埗冼沙一坊旧联村里的一幕。当日,这名瘦弱的男子被村民抓住在偷单车,遂被反绑在村里的健身广场上“惩戒示众”。事后当地警方表示,当日并没有男子偷窃的证据。
    人背单车被反绑(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7月9日下午5点左右,太阳还很大,住在高埗冼沙旧联村健身广场附近的新莞人张先生看到,一坊旧联村的村长等几名村干部,押着一名年约30岁、身材瘦弱的男子来到广场,还有一人推着一辆不算新的单车跟在后头。“这人是小偷”,张先生听到押着男子的村干部说。但至于在哪里抓到的“小偷”,张先生说他不知道。
    张先生说,村干部先是用绳子将男子绑在双杠上。之后有本地村民围上去,对男子拳打脚踢,疼得男子嗷嗷直叫。“打了几分钟之后,男子又被绑到一个只有半米高的健身器材上。”张先生说,村干部还将那辆自行车也绑在男子的后背上。因为健身器材较矮,男子只得半蹲着。健身器材周边没有树荫,男子整个人都在太阳底下。(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有人报警被阻止
    蹲了半小时之后,已经是下班时间,更多人聚集在广场上围观。目击者陈小姐说,“虽说5点多的太阳不算毒辣,但晒了半小时,那人还是有些受不了。”陈小姐说,被反绑的男子低垂着脑袋,没有精神。这时,一名戴着草帽的本地村民提着一个红桶向他走去,“走近男子时,那个村民扬起手中的红桶,将大半桶自来水往男子身上泼去。”
    “被泼水男子只是回了回头,看了一下,并没有说什么话。”陈小姐说,围观人群中有名男子实在是看不下去,就拿起电话要报警。“但村干部以‘不关你事’为由,将要报警的男子赶离了现场。”又过了十来分钟,还是有人偷偷地报了警。“起先来的是3名治安员,结果村干部不让他们把人带走。”
    村里车子常被偷
    据目击者说,5点40分左右,当地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这才将反绑的男子松开。“男子在太阳底下蹲了三四十分钟,几乎没了体力,绳子一松开,整个人就坐在了地上。”目击者说,看到这个情况,警察叫来了120救护车,将男子扶上救护车,围观的人群这才散去。(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我也只是听那些本地村民说,被抓的男子是个小偷,当时是为了惩戒他,才将他反绑在广场上的。”住户张先生认为,即便是小偷,也不该这样对待。
    前日上午,记者来到高埗镇冼沙旧联村。一位本地阿婆说,村里经常有小偷来偷单车和电动车,他们村长花几千块买了一辆电动车,结果第二天就被人偷了。当地村委会多名村干部均气愤地表示,他们村甚至连鸡鸭狗都被偷过。“抓到小偷肯定要惩戒一下啊,所以才绑在广场上。”一名村干部说,当时有人看到这名男子在偷单车,就合力抓住了。至于被打,村干部说那是村民干的,他们拦也拦不住。至于有人泼水,村干部的解释是“让小偷凉快凉快。”
    说法
    对嫌疑人进行示众、围殴都是违法的
    对此,高埗公安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蹲在地上的男子经检查并无大碍,身上的伤均是旧伤。该负责人还说,这名男子曾经因为偷窃罪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但在当日并没有证据显示他行窃了。“首先我们并没有接到遭窃的报警,其次我们去到现场也没有找到自行车的失主。”由于没有证据显示那辆自行车是男子偷来的或正要偷的,做过笔录之后,就把男子放走了。至于村民反绑甚至殴打他的做法,该负责人说,“肯定是违法的。”
    广东省登润律师事务所的张元龙律师对此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嫌疑人时,都有义务及时报警,并协助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倘若遇到犯罪嫌疑人进行抵抗,可以进行捆绑等限制性行为。但不应该对其进行示众、泼水、围殴等侮辱性的动作。综上所述,高埗旧联村的村干部以及村民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徐大发:
            又是一起小偷被示众被殴打被侮辱事件!近年来,曾先后有过小偷被挂牌示众、游街示众、扒衣示众、捆绑电线杆示众等恶性事件发生,也先后引发过不少争议和谴责,看来小偷的命运注定难逃被“示众”的羞辱。与以往“示众”不同的是,发生在高埗冼沙一坊旧联村的小偷示众是在村长等几名村干部亲自组织带领下完成的,这让人感到无比的震撼和悲哀。


一坊旧联村的村长等几名村干部,押着一名年约30岁、身材瘦弱的男子来到广场。村干部先是用绳子将男子绑在双杠上。之后有本地村民围上去,对男子拳打脚踢,疼得男子嗷嗷直叫。打了几分钟之后,男子又被绑到一个只有半米高的健身器材上。村干部还将那辆自行车也绑在男子的后背上。有人看不过去,要报警,村干部以“不关你事”为由,将要报警的男子赶离了现场。


有了村干部的示范鼓励,后来出现村民们一连串的“同仇敌忾”斗“小偷”行为就不难理解了。示众、泼水、围殴等侮辱性的动作一齐相加在小偷身上,在太阳底下足足被施虐了三四十分钟。当警方赶来解救后,几乎没了体力,整个人就瘫坐在了地上。警察叫来了120救护车,幸好没有生命危险!记者问到“小偷”被打时,村干部说那是村民干的,他们拦也拦不住。至于有人泼水,村干部的解释是“让小偷凉快凉快。”言为心声,村干部的心态一览无遗。


从该村带领群众“批斗”惩戒小偷场景来看,干群的法律意识都非常淡薄,甚至是法盲的所为。小偷确实可恨、可恶,我们在抓住小偷后,应将其送到有关部门,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必须由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决定。任何人无权对小偷进行人格上侮辱、或殴打、示众,否则就是以暴制暴,都是违法的行为。对小偷进行人格侮辱、殴打、示众和小偷盗窃行为也是一样的,也是对法律的亵渎。小偷也是公民,同样有人格尊严和生命健康权,任何人无权侵犯和剥夺。


村干部组织村民惩戒“小偷”,表面看来是让小偷的丑陋示众,实际上也是一次集体法盲图景示众。作为村干部,应该积极抓住机会趁机向群众宣传普法知识,而不是身体力行地去作出“违法”惩戒小偷示范。此事暴露出一些基层干部的法制素养和行事作风短板,这样的干部今后如何带领群众去建设新农村?又凭什么去治理新农村?这才是最可怕的。农村普法,任重而道远。
发表于 2012-7-13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愚昧无知的法盲。
发表于 2012-7-13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偷可恶,法盲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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