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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徐明轩:“假司长”事件怎么不见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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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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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到处招摇“视察”、前呼后拥、狐假虎威、呼风唤雨,骗取了相应的待遇、荣誉,也严重败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这已涉嫌招摇撞骗罪。
  近两年来,一个叫赵锡永的中年男人多次冒充“国务院研究室司长”、“副部级巡视员”,在湖南、云南等多地“调研”、讲演,还受到了当地政府、企业的热情接待,甚至还和当地领导一同参加活动,被某市政府聘为“经济顾问”。直到今年3月8日,国务院研究室向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公文否认赵的身份,“赵司长”的诈骗行径才被揭穿。
  有意思的是,事发后当初上当的一众政府、企业都声称自己“没有被骗”“没有损失”,更别说报案了。云南省政府研究室回应记者的询问时称:赵若“再出现,就会采取措施”,却对“为何不报警”的提问讳莫如深。
  我国刑法第279条规定了“招摇撞骗罪”: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职位,进行招摇撞骗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相对普通的以骗财为目的的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主要表现为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处炫耀,利用他人对于公职人员的信任,骗取地位、荣誉、待遇等。所以像赵锡永那样冒充“司长”“副部级巡视员”,即使目前披露的新闻未显示他骗取了多少钱财,但他的确已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到处招摇“视察”、前呼后拥、狐假虎威、呼风唤雨,骗取了相应的待遇、荣誉,也严重败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这已涉嫌招摇撞骗罪。“赵司长”理当受到法律追究,而他至今却逍遥法外。
  这是因为当初上了他的当的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报警。但反过来说,即便没有报警,“赵司长”实施行骗的湘滇多省的警方,也应该依《刑事诉讼法》的职权主动立案追究。做一个对比,去年一个23岁的女模特王某因为冒充警察,在微博上发布不雅照片,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王某还只是在冒充普通警员,而赵冒充的最高职务是“副部级巡视员”,造成了更恶劣的影响,甚至云南省政府都不得不发“特急”公文澄清。如果还让“赵司长”逍遥法外,那是对法治的再次羞辱。
  希望云南、湖南等地的相关政府部门能拿起法律武器,对“赵司长”穷追到底,让其接受法律的问责,同时也应正视自己的失误,接受公众的监督。绝不能讳疾忌医,文过饰非;掩饰错误只会重复错误,规避法律只会重演闹剧。对于这么一起影响恶劣、靡费公帑、透支公信的“假司长案”,公众有知情权;相关司法机关应主动依法追究。
发表于 2013-3-23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决不能让不法分子招摇撞骗!
发表于 2013-3-24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够猛的,不是一般人能做到
徐氏宗亲网 不走平凡路
发表于 2013-3-24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追下去,就要拽出‘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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