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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云鹏:洗煤厂千元“封口费”,发出啥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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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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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家住平顶山市石龙区的平煤神马集团大庄矿东山工人村住户向记者反映称,在他们居住的小区隔壁有家大型洗煤厂,其产生的煤尘和噪音对他们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住户多次向相关部门反应后,洗煤厂与住户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承诺每户赔偿1000元,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每半年赔偿一次,根据离洗煤厂的远近区分支付。协议书第五条显示:“乙方接到赔偿后,不再因此事上访,更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协议书最后的“鉴证人--李佰熙”居然是是石龙区环保局的公职人员。(4月27日  中国广播网)
  诚如居民所说:“见过环保局查处污染企业的,没见污染企业与被污染者签订受害赔偿协议书,环保局公职人员做‘鉴证人’的。”居民们之所以觉得平顶山石龙区环保局为污染企业做鉴证人“实在新鲜”,恐怕是还在于这幅猫鼠“密切协作”图景的画外音:上访群众好对付,企业效益别马虎。
  宏鹰选煤厂周围的116户居民终日饱受粉尘和噪音污染的折磨,客厅、卧室和厨房的玻璃窗,被粉尘裹得黑乎乎的。窗台厚厚一层黑色粉尘,用手一摸,满手黑灰。“刮微风天空灰黄、暗淡,粉尘迷眼流泪,刮大风煤尘打脸,无法睁眼,人喝煤尘!”“门窗整天不敢开,快憋屈死了!”几位咳嗽厉害的居民,怀疑患了尘肺病。除了粉尘污染,噪音污染同样搅得居民不得安生。
  面对污染企业对居民人身健康权利的侵害,作为环境保护的执法机关,石龙区环保局本应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秉公执法,对污染企业进行查处,该整改就整改,该停业就停业,丝毫不含糊,以切实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然而,经过居民“多次反映”后,石龙环保局这一次的快速响应、积极主动却似乎用错了地方。此刻,居民们迫切需要的是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执法者,而石龙环保局则让居民大失所望,因为他们成了帮助违法企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和事老了,显然就是在帮助污染企业平事。
  污染企业与被污染者签订受害赔偿协议书,石龙环环保局公职人员做“鉴证人”,而且“他(李伯熙)不是个人行为,是代表环保局的。”显然,就是在用环保局的公信力为污染企业支付居民千元“封口费”做鉴证,这无疑是对污染企业最实际的包庇和纵容,只能加剧危害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导致生态环境更加恶化。环保成了环保部门破坏环境的遮羞布,成了彻头彻尾的幌子,这又让公众情何以堪?
  监督者与被监督对象之间的猫鼠关系错位,二者同流合污,沆瀣一气,除了地方政府官员片面追求GDP的畸形政绩观外,环保执法者长期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勾结污染企业为虎作伥、蛇鼠一窝也是重要的因素。实际上,在一些地方治污者与排污者已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就在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透露,“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其余的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污染企业咋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在我国中西部一些地区,一些县级环保局长表达了类似困惑。(人民网4月17日)看来,环境治理必须重视治理好环境执法者。
  值得关注的是,和116户居民同样受污染伤害的军营村23户村民,每年每户却得到6000元的污染赔偿费,并在2012年上半年进行了异地搬迁和安家费550万元的赔偿,使23户居民避免了粉尘和噪音的污染伤害。同样都是受害者,得到的赔偿结果却截然不同,这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
  但愿政府部门积极作为,污染企业主动担当,居民群众自觉配合,让军营村居民的幸运复制开来,造福遭受污染的所有居民。
  稿源:荆楚网

发表于 2013-4-28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还是古人做官苦啊
发表于 2013-4-28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
徐氏宗亲网越来越好!
发表于 2013-4-29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官员应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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